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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补充内容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时,一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