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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贯彻实施已经5年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按此《规范》制定了本地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家卫生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国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规范.为改革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规范》,各级政府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