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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中的损益类账户分为收入、费用以及利润,会计三个基本要素是由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这三个基本要素体现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资金方面的动态表现。企业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利润为企业在当前会计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差额。所以,利润最大化就变成对收入最大化与费用最小化的追求。又因为在利润的计算过程中收入和费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常常出现错误以及舞弊现象,本文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例子,描述一下会计错弊以及查账方面的有关技巧。
关键词: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会计错弊;查账技巧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8)11-0017-01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其经常出现的会计错弊有以下几点:
1没有严格的管理好发票
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对外出售产品的主要原始依据来自发票,现实中存在些企业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标准严格管理好发票,从而导致问题出现。主要体现在帮别人代开发票、私自开假票等行为上。这种情况就会给舞弊之人带来可乘之机。
对于以上提到的问题,会计工作者能够通过查阅发票存根以及记账联,将其和当时订制的供货合同核对一下,必要时需与购货方进行双向核对。下面介绍一些查证的方法:
1)发票联是不是一次性复写完成
2)发票中的内容是否可信可靠
3)发票有没有违反法律
4)发票上有没有出现涂改或修改
5)有无疑似代开发票
2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会计的有关准则以及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该在商品发货时,同时缴收款项时,才可以算作收入入账。这些可通过当时的商品的发运方式和收货方的结算方式来判断。若是采取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时必须等待企业商品发出时获得运单且向银行方办理托收承付的时候记作主营业务收入入账的具体时间。但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或延续承包期、逃避税收等目的就私自更改入账的时间。将本该在下一会计期间反映的收入强行体现在当前会计期间或是相反操作,这样会影响到利润的真实度以及造成虚假的计税基数。
对于以分期收款的方式支付的时候,需要依据合同上所约定好的分期收款的具体日期,分期记账,但有的企业将全部的收入款项都計入第一期,这样就会导致当期收入的虚假,违反了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根据产品售出的收入凭证以及相关的发货记录等明细来核实企业入账是否真实有效。
具体的查证过程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账的查实过程中,可以查看账簿中记载下的摘要以及凭证字号,调出当时所整理的原始记账凭证、附件(托收回单、送款单等)等判断当时的入账时间有无虚假。如果在查证过程当中发现问题、疑点,再进一步查核内容。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购买方采用托收承付或者是采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时,如果入账必须在核对查实的时候发现是收到了银行的收妥货款通知后,即判断以前记录的时间为不正确的时间,需要进行深度的查证。需重视的一点是,前几天的销售账在期末的时候必须要认真地查证,同时检查被查单位未入账的会计凭证,据此分析是不是存在应入账却没有入账的商品出售业务。
上述入账时间不正确的问题在经过查证确认后需要做出调整。在业务入账时间推迟上,如果查实被查单位确实存在该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不作账务调整,但应向被查单位指明问题所在,并督促其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加以改正。如果查实被查单位对有关应入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仍未入账,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其即刻做出入账处理。
3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私自对销售收入的金额数更改,多记了或者是少记了,例如,企业方在产品售出的时候应该将“应收账款”对应于“库存商品”的账户,如若不然会导致收入以及收益的少计。
遇到以上情况,查账人员一般不能只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查证就发现。应该同时调阅出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审核其原始凭证,看账证是否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了账证不符的情况就可以判断出现私自转移账户的问题,必要时应该立刻向购货方核对。如果是因为漏记,账户对应关系肯定会出错。查账人员在审阅此类会计凭证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有关原始凭证上出现的销售业务以及记账凭证上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却未通过有关销售账户。然而,在收入与库存商品之间的明细账的核对时发现“库存商品”的相关账中有该商品的出库记录,但是收入中却没有这一账目。
遇到以上情况时,一般表现为将应计入收入账户的金额记入应付款项账户等。
以上是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常见的几种错弊和查账方法,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经出版社传媒集团.2018《初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 中国财经出版社传媒集团.2018《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会计错弊;查账技巧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8)11-0017-01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其经常出现的会计错弊有以下几点:
1没有严格的管理好发票
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对外出售产品的主要原始依据来自发票,现实中存在些企业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标准严格管理好发票,从而导致问题出现。主要体现在帮别人代开发票、私自开假票等行为上。这种情况就会给舞弊之人带来可乘之机。
对于以上提到的问题,会计工作者能够通过查阅发票存根以及记账联,将其和当时订制的供货合同核对一下,必要时需与购货方进行双向核对。下面介绍一些查证的方法:
1)发票联是不是一次性复写完成
2)发票中的内容是否可信可靠
3)发票有没有违反法律
4)发票上有没有出现涂改或修改
5)有无疑似代开发票
2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会计的有关准则以及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该在商品发货时,同时缴收款项时,才可以算作收入入账。这些可通过当时的商品的发运方式和收货方的结算方式来判断。若是采取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时必须等待企业商品发出时获得运单且向银行方办理托收承付的时候记作主营业务收入入账的具体时间。但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或延续承包期、逃避税收等目的就私自更改入账的时间。将本该在下一会计期间反映的收入强行体现在当前会计期间或是相反操作,这样会影响到利润的真实度以及造成虚假的计税基数。
对于以分期收款的方式支付的时候,需要依据合同上所约定好的分期收款的具体日期,分期记账,但有的企业将全部的收入款项都計入第一期,这样就会导致当期收入的虚假,违反了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根据产品售出的收入凭证以及相关的发货记录等明细来核实企业入账是否真实有效。
具体的查证过程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账的查实过程中,可以查看账簿中记载下的摘要以及凭证字号,调出当时所整理的原始记账凭证、附件(托收回单、送款单等)等判断当时的入账时间有无虚假。如果在查证过程当中发现问题、疑点,再进一步查核内容。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购买方采用托收承付或者是采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时,如果入账必须在核对查实的时候发现是收到了银行的收妥货款通知后,即判断以前记录的时间为不正确的时间,需要进行深度的查证。需重视的一点是,前几天的销售账在期末的时候必须要认真地查证,同时检查被查单位未入账的会计凭证,据此分析是不是存在应入账却没有入账的商品出售业务。
上述入账时间不正确的问题在经过查证确认后需要做出调整。在业务入账时间推迟上,如果查实被查单位确实存在该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不作账务调整,但应向被查单位指明问题所在,并督促其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加以改正。如果查实被查单位对有关应入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仍未入账,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其即刻做出入账处理。
3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私自对销售收入的金额数更改,多记了或者是少记了,例如,企业方在产品售出的时候应该将“应收账款”对应于“库存商品”的账户,如若不然会导致收入以及收益的少计。
遇到以上情况,查账人员一般不能只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查证就发现。应该同时调阅出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审核其原始凭证,看账证是否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了账证不符的情况就可以判断出现私自转移账户的问题,必要时应该立刻向购货方核对。如果是因为漏记,账户对应关系肯定会出错。查账人员在审阅此类会计凭证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有关原始凭证上出现的销售业务以及记账凭证上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却未通过有关销售账户。然而,在收入与库存商品之间的明细账的核对时发现“库存商品”的相关账中有该商品的出库记录,但是收入中却没有这一账目。
遇到以上情况时,一般表现为将应计入收入账户的金额记入应付款项账户等。
以上是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常见的几种错弊和查账方法,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经出版社传媒集团.2018《初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 中国财经出版社传媒集团.2018《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