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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收取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我国绝大部分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除常规意义上的工资薪金和当月奖金(以下统称月薪)外,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