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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颁行26年来,尽管在规制改革发展的烈度与方向上作用不可抹煞,然而其在程序上的诸多缺位及操作性和张力的不足,使其在应对当下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时遭遇困局。从宪法程序的价值属性而言,突破宪法困局的重要途径则在于宪法程序的建构与完善。为此,着眼于正当程序、修宪与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完善,并进而推动宪法程序体系的整体建构与完善,已成当务之急,亦是现行宪法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