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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工业化以来,特别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崛起,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工业和生活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远远超过了自然自我消纳净化的能力,使得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农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缺也承受着越来越浓重的环境污染“乡愁”。在此背景下,我们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阐释,并基于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现实,从法律与经济两个宏观视角提出了治理措施。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乡愁”;治理措施
一、农村环境污染概况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相较于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遭受到公众的忽视。在我国,大部分的污染防治资源流向城市(以工业城市为主),而反观农村,环保设施的投入几乎为零。虽然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如许多新农村示范基地统一设立了垃圾处理点,以缓解农村生活垃圾随意焚烧处理的现状,但其显然与农村日益恶化的环境所需的环保设施投入不成正比。面对农村的环境现状——生活水源地遭受人为破坏,化肥污染大量农田耕地,农村恶性肿瘤死亡率逐年上升,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曾表示:“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农村环境正拉响警报。
二、农村环境污染界定
农村环境污染与城市环境污染相对,是指农村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达到或超出环境承载力,从而改变环境正常状态的现象。农村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它导致了严重的视觉危害:由于农村缺乏适当的垃圾安放点及处理点,许多生活垃圾,如塑料餐具、废旧电池等,被随意丢弃在空地、池塘、湖泊等地点,给人们的视觉感官带来严重的不适感。其二,它存在巨大的生态危害:过量使用的化肥可导致土壤的结块,使其肥力下降,造成农业减产;露天燃烧的秸秆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污染当地的大气循环系统:随意丟弃在水源地的垃圾可导致水质的不达标,影响乡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环境污染分类
农村环境污染成因诸多,可大致分为两类: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
内源性污染是指农村内部活动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过着日益富足的生活,相较于传统的环保低耗的生活方式,如今的农村人名有了更多的生活选择,从而产生了许多无法降解的生活垃圾,哒哒超过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2. 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传统农业采用人畜粪便、秸秆野草等有机肥料进行农田增肥,虽效率较为低下,但整个生产过程遵循着有机循环的生态环保理念,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如农膜、化肥、农药的使用,在带来了农作物丰产、增产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成为农村污染的罪魁祸首。
外源性污染是指农村外部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1. 城镇生活垃圾的转移。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基于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的考量迁移到附近的城镇生活,面对人口流入所带来的生活垃圾的增加,当地政府由于有限的垃圾处理能力,多半把垃圾转运到山区进行填埋,或将污水经由管道排入附近乡村的水域,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2. 城市高污染企业的转移。城市由于产业的转型升级,无法容纳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存在,一些企业便将企业转移到农村进行生产。农村处于对GDP和就业机会的渴求,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引入高污染企业,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直接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随着我国进入缓速经济增长阶段,生态环保问题引发人们愈来愈多的思考与关注。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我们需要直视当前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成因和特征,从多个方面协同开展,才能实现我国农村污染的有效监管和综合治理。
1. 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随着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农业生产也渐趋现代化。农膜、农药、化肥的大面积使用,在增加农田单位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农村生态污染。一方面,我们需要大力提倡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如使用人畜粪便、秸秆还田等手段,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另一方面也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对易降解农膜和低残留农药的研发与推广,降低农业生产用品的生态危害。
2. 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科学治理
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面有效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污染物来源种类多、污染物扩散面积广、污染物生态危害大。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在生态农业思想的指导下,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阻断生态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例如,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人畜排放粪便,产生的生物沼气可用于解决农村能源供给问题,以减少对林木资源的过度砍伐,同时产生的沼气滓渣可用于替代化学肥料,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有毒化学物质的残留,通过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态保护。
3.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约束手段,能够正确引导和规范公民的举止行为。我们需要重视农村环境污染,从法律层面制定法规政策,以减少人为污染环境的概率。首先,我们要加强国家环境基本法的宣传力度,使生态保护成为社会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针对现行环境保护法“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进行修正,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维护农村自然环境的平衡。其次,制定地方层面的环境法,以适应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的要求,增强农村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国家基本法律与地方特色法规的协同发展,方能构建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以外,我们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的大众期待。 4. 形成各方参与管理监督机制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周期长、难度大,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而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应在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构建制度层面的生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用生态指标衡量地方官员政績,GDP将不再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唯一指标,生态指标,如空气质量、森林覆盖率、污染治理等,将占据更大的权重。地方政府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提高了,环境质量才能得以改善,除此以外,我们也应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作用,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的框架范围之内。生态环保产品制造商提供污染治理方案,而污染企业购买相关服务降低污染物排放,以符合生产环节的生态保护要求。
5. 加强农民环境污染治理意识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农民作为环境污染和治理的参与者,直接影响了生态保护的成效。我们应定期派遣环保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环保教育,以加强农民的环保理念。同时,鼓励农民采取低污染、低残留的农业生产用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大力推介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如立体农业,此举既能增加单位产值,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又能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保护。
五、结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而乡村作为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不应被污水覆盖,不应被恶臭弥漫,不应被垃圾掩埋,更不应成为我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乡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用切实的行动拂去农村污染在我们心房飘荡的阴霾,到那时,我们将守住一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乡愁。
参考文献:
[1]毛杰.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及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8).
[2]曹幼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0(16).
[3]孙佑海,柴涛修.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J].环境保护,2009(04).
[4]肖萍.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1(06).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乡愁”;治理措施
一、农村环境污染概况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相较于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遭受到公众的忽视。在我国,大部分的污染防治资源流向城市(以工业城市为主),而反观农村,环保设施的投入几乎为零。虽然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如许多新农村示范基地统一设立了垃圾处理点,以缓解农村生活垃圾随意焚烧处理的现状,但其显然与农村日益恶化的环境所需的环保设施投入不成正比。面对农村的环境现状——生活水源地遭受人为破坏,化肥污染大量农田耕地,农村恶性肿瘤死亡率逐年上升,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曾表示:“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农村环境正拉响警报。
二、农村环境污染界定
农村环境污染与城市环境污染相对,是指农村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达到或超出环境承载力,从而改变环境正常状态的现象。农村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它导致了严重的视觉危害:由于农村缺乏适当的垃圾安放点及处理点,许多生活垃圾,如塑料餐具、废旧电池等,被随意丢弃在空地、池塘、湖泊等地点,给人们的视觉感官带来严重的不适感。其二,它存在巨大的生态危害:过量使用的化肥可导致土壤的结块,使其肥力下降,造成农业减产;露天燃烧的秸秆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污染当地的大气循环系统:随意丟弃在水源地的垃圾可导致水质的不达标,影响乡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环境污染分类
农村环境污染成因诸多,可大致分为两类: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
内源性污染是指农村内部活动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过着日益富足的生活,相较于传统的环保低耗的生活方式,如今的农村人名有了更多的生活选择,从而产生了许多无法降解的生活垃圾,哒哒超过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2. 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传统农业采用人畜粪便、秸秆野草等有机肥料进行农田增肥,虽效率较为低下,但整个生产过程遵循着有机循环的生态环保理念,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如农膜、化肥、农药的使用,在带来了农作物丰产、增产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成为农村污染的罪魁祸首。
外源性污染是指农村外部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1. 城镇生活垃圾的转移。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基于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的考量迁移到附近的城镇生活,面对人口流入所带来的生活垃圾的增加,当地政府由于有限的垃圾处理能力,多半把垃圾转运到山区进行填埋,或将污水经由管道排入附近乡村的水域,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2. 城市高污染企业的转移。城市由于产业的转型升级,无法容纳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存在,一些企业便将企业转移到农村进行生产。农村处于对GDP和就业机会的渴求,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引入高污染企业,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直接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随着我国进入缓速经济增长阶段,生态环保问题引发人们愈来愈多的思考与关注。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我们需要直视当前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成因和特征,从多个方面协同开展,才能实现我国农村污染的有效监管和综合治理。
1. 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随着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农业生产也渐趋现代化。农膜、农药、化肥的大面积使用,在增加农田单位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农村生态污染。一方面,我们需要大力提倡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如使用人畜粪便、秸秆还田等手段,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另一方面也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对易降解农膜和低残留农药的研发与推广,降低农业生产用品的生态危害。
2. 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科学治理
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面有效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污染物来源种类多、污染物扩散面积广、污染物生态危害大。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在生态农业思想的指导下,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阻断生态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例如,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人畜排放粪便,产生的生物沼气可用于解决农村能源供给问题,以减少对林木资源的过度砍伐,同时产生的沼气滓渣可用于替代化学肥料,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有毒化学物质的残留,通过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态保护。
3.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约束手段,能够正确引导和规范公民的举止行为。我们需要重视农村环境污染,从法律层面制定法规政策,以减少人为污染环境的概率。首先,我们要加强国家环境基本法的宣传力度,使生态保护成为社会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针对现行环境保护法“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进行修正,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维护农村自然环境的平衡。其次,制定地方层面的环境法,以适应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的要求,增强农村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国家基本法律与地方特色法规的协同发展,方能构建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以外,我们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的大众期待。 4. 形成各方参与管理监督机制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周期长、难度大,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而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应在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构建制度层面的生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用生态指标衡量地方官员政績,GDP将不再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唯一指标,生态指标,如空气质量、森林覆盖率、污染治理等,将占据更大的权重。地方政府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提高了,环境质量才能得以改善,除此以外,我们也应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作用,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的框架范围之内。生态环保产品制造商提供污染治理方案,而污染企业购买相关服务降低污染物排放,以符合生产环节的生态保护要求。
5. 加强农民环境污染治理意识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农民作为环境污染和治理的参与者,直接影响了生态保护的成效。我们应定期派遣环保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环保教育,以加强农民的环保理念。同时,鼓励农民采取低污染、低残留的农业生产用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大力推介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如立体农业,此举既能增加单位产值,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又能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保护。
五、结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而乡村作为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不应被污水覆盖,不应被恶臭弥漫,不应被垃圾掩埋,更不应成为我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乡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用切实的行动拂去农村污染在我们心房飘荡的阴霾,到那时,我们将守住一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乡愁。
参考文献:
[1]毛杰.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及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8).
[2]曹幼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0(16).
[3]孙佑海,柴涛修.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J].环境保护,2009(04).
[4]肖萍.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1(06).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