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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吝惜和进取精神。”“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