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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经过酝酿。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非法集体活动。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可以归纳为权益受侵害型和不同群体利益冲突型两类。在企业具体是有劳资纠纷、破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我们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对待,在处置过程中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树立“防范是基础、处置是关键、善后是保障”的观念。科学应对群体性事件,并相应的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机制、处置机制和善后机制。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群体性事件防范机制
1、坚持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企业必须对改革过程中的公正性给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在所有制形式、分配机制、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都要通过改革过程中的统筹兼顾,切实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调整,应当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相对优化状态。
2、建立健全安全阀系统。一是构建理性化的沟通系统。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企业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如信息公开制度等;向企业表达意愿的权利,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等。二是培育缓冲与消融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或者避免社会成员对企业的直接对抗。三是建立健全监控与预警机制。这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
3、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一是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坚决做到依法治企。企业行为规范了。群体性事件就会相对减少。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有关劳资纠纷制度的完善等。三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四是进一步拓宽和完善社会冲突的解决途径。在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占主导地位的诉讼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多管齐下,解决社会冲突。
二、形成科学有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妥善予以处置。总的处置原则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快、稳、化、活、公”五字方针。
所谓“快”,就是要及早发现,及早介入。一要快速发现,快速报告;二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三要快速展开,快速介人,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
所谓“稳”,就是要稳定群众情绪。必须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所谓“化”,就是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协调和化解矛盾的原则。对群众的工作一时难以做通的,也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敌人,坚决杜绝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所谓“活”,就是要弄清事件起因,分类处置,灵活施策。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谓“公”,就是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要正确区分参与者的身份,准确定位其行为性质,弄清是否是首要骨干分子,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要严格把握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条件。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确保处罚的准确性。
三、确立稳妥的群体性事件善后机制
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对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弹具有重要作用。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向他们讲清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心服口服。二是坚持回访,在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到群众中了解情况,摸清相关群体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做工作。三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以息民怨、顺民意,更有利于惩前毖后。四是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新矿集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在近年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针政策,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了“快、稳、化、活、公”五字方针,顺利地完成了企业改制、破产关井等系列问题,及时化解了由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矿区稳定,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群体性事件防范机制
1、坚持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企业必须对改革过程中的公正性给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在所有制形式、分配机制、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都要通过改革过程中的统筹兼顾,切实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调整,应当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相对优化状态。
2、建立健全安全阀系统。一是构建理性化的沟通系统。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企业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如信息公开制度等;向企业表达意愿的权利,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等。二是培育缓冲与消融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或者避免社会成员对企业的直接对抗。三是建立健全监控与预警机制。这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
3、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一是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坚决做到依法治企。企业行为规范了。群体性事件就会相对减少。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有关劳资纠纷制度的完善等。三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四是进一步拓宽和完善社会冲突的解决途径。在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占主导地位的诉讼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多管齐下,解决社会冲突。
二、形成科学有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妥善予以处置。总的处置原则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快、稳、化、活、公”五字方针。
所谓“快”,就是要及早发现,及早介入。一要快速发现,快速报告;二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三要快速展开,快速介人,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
所谓“稳”,就是要稳定群众情绪。必须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所谓“化”,就是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协调和化解矛盾的原则。对群众的工作一时难以做通的,也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敌人,坚决杜绝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所谓“活”,就是要弄清事件起因,分类处置,灵活施策。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谓“公”,就是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要正确区分参与者的身份,准确定位其行为性质,弄清是否是首要骨干分子,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要严格把握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条件。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确保处罚的准确性。
三、确立稳妥的群体性事件善后机制
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对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弹具有重要作用。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向他们讲清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心服口服。二是坚持回访,在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到群众中了解情况,摸清相关群体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做工作。三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以息民怨、顺民意,更有利于惩前毖后。四是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新矿集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在近年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针政策,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了“快、稳、化、活、公”五字方针,顺利地完成了企业改制、破产关井等系列问题,及时化解了由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矿区稳定,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