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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1.经市委、市政府审定,2001年10月下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通知》(渝委办〔2001〕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