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网上办公业务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模式的创新,风险与机遇并存。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公 风险 对策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或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传输渠道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业务办理服务,使缴存单位和个人只需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装置即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业务服务系统。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近年来,不少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提供便民服务,开办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无需人工审核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开户、汇补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账户变更等单位业务,以及个人信息查询、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个人业务,在便民的同时总是存在着一些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可能会带来损失或负面影响,即存在风险。
(一)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因决策错误或决策执行不当,或对整个行业变革缺乏应对策略,从而对住房公积金安全和增值收益形成短期或长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策不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网上办公业务前对其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与后果以及自身承受能力等问题缺乏正确认识,便贸然行事极易导致决策风险;二是决策执行不力,因不能对决策规划进行全面周详地分析和评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而形成风险。
(二)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风险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系统的设计、运行与维护不当,导致业务数据错误或网上办公业务操作人有机可乘,以及来自网络的非法攻击等带来的损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的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和运行不稳定而产生风险;二是网上办公业务安全认证服务商(如CA公司等)不具备必需的专业技能,或不能及时地实现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风险;三是因信息技术的快速变革而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选用的系统过时的风险;四是因无法控制和保证互联网网络的安全性和持续可用性,以及受到网络非法攻击时无法防范化解而产生的业务中断、数据出现错误等风险。
(三)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操作风险,是指缴存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因不了解网上业务系统错误操作,以及因网上办公业务无需人工审核而恶意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及负面影响。尽管柜台业务也存在操作风险,但在网上办公业务中,将部分审核权限交由计算机系统控、制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可能存在的风险更大,也更值得密切关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网上办公业务操作需要能够熟练运用计算及网络操作,相当一部分经办人员因教育水平与知识背景等而缺乏这方面技能,大大增加了错误操作发生的机率,从而使这操作风险增加;二是部分经办人员由于计算机操作熟练、熟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知识,能够利用系统业务设计漏洞及柜台业务固有的问题进行非法操作,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损害其他职工权益等。
(四)合作伙伴风险
合作伙伴风险,是指合作伙伴不合作或产生纠纷而导致的损失或负面影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代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功能,资金归集、贷款发放、资金结算均要委托代办银行,开办网上办公业务需要部分借助银行网络或网上银行来实现资金汇划、结算;二是认证公司,开展网上业务需要依赖安全认证公司的技术手段如电子钥匙、安全介质等。其中的任何一个方不尽责或自身存在问题,都会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风险。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网上办公业务操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网上办公业务的法制本身不健全、不完善而引起的网上办公业务行为形成的法律后果不确定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在网上办公业务环境下,由于系统安全性较之以往的封闭网络更薄弱,因而数据遭滥用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而导致侵犯缴存职工个人隐私权而造成的法律风险;二是网络犯罪活动导致缴存单位或个人发生损失,而造成法律纠纷而带来的损失、负面影响及其他法律后果;三是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不完善,因无可遵循的法律法规,网上办公业务造成不良后果而被判罚款、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科学决策及纠错制度
一是在开展网上办公业务前,应制订一套用于指导安全、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渠道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业务办理服务的决策规划,了解与该业务有关的风险状况,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与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此种风险业务,以及是否有足够能力承受该种业务的风险与后果,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层在推出网上办公业务品种前须考虑该业务及技术是否与柜台业务目标一致,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和资源来对网上办公业务风险加以识别和监控,确保其网上办公业务的决策与柜台业务目标一致;三是制定一系列保证决策规划有效执行的保障措施,以及决策在实际运行出现偏差时的纠错机制,确保既定目标得到实现。
(二)提高系统及网络安全性能,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防控体系
一是加强事前控制,提高系统安全性能。制订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用户身份与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信息的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实施有效措施防止业务交易系统遭到计算机病毒侵袭;二是选择技术先进、与网上办公系统匹配的安全认证服务商,并保持技术同步更新;三是对网上办公业务系统的更新换代制定长期规划,及时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动态,使系统能与时代保持同步发展;四是加强网络运行监控,保障运行通畅。记录、跟踪网络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的运行状态,完善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制定网上办公应急预案、保证网上业务连续性。
(三)加强网上办公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单位经办人员和缴存职工的操作技能及合法合规操作意识,加强后续监督检查
一是编写详细的网上办公业务操作指南,对每一种业务类型的操作步骤、所需要的计算机环境、限制条件、异常问题处理等做详细的说明,使其能够较快掌握网上办公操作,对部分计算机操作生疏的操作人甚至可以一对一辅导,确保能达到独立操作的水平;二是强化培训合法合规操作意识,使其在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加强网上办公业务监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网上办公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坚决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加强合作伙伴制约
一是加强对代办银行的约束,在合作之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划分,并对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约定,防患于未然;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账;事后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二是对认证公司的资质、技术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并及时关注其发展动态,使其能确实起到网上办公业务安全认证作用。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立法,建立有效监管体制
一是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网上办公业务的可能涉及的问题在条例中予以规范和明确,并配套出台相应的网上办公业务监管细则;二是完善现有的监管体制,监管当局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的监管,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层透彻地研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在已明确的法律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以避免法律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三是监管当局加强与其他立法机构的合作和协调,就网上办公业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各个相关法律部门如电子签名法、证据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作出相应配套的调整。
参考文献
[1]《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2]《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2005〕第82号
[3]余素梅.《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2
作者简介:李胜林(1979-),男,汉族,辽宁大连人,任职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方向:住房金融。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公 风险 对策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或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传输渠道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业务办理服务,使缴存单位和个人只需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装置即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业务服务系统。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近年来,不少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提供便民服务,开办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无需人工审核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开户、汇补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账户变更等单位业务,以及个人信息查询、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个人业务,在便民的同时总是存在着一些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可能会带来损失或负面影响,即存在风险。
(一)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因决策错误或决策执行不当,或对整个行业变革缺乏应对策略,从而对住房公积金安全和增值收益形成短期或长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策不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网上办公业务前对其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与后果以及自身承受能力等问题缺乏正确认识,便贸然行事极易导致决策风险;二是决策执行不力,因不能对决策规划进行全面周详地分析和评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而形成风险。
(二)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风险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系统的设计、运行与维护不当,导致业务数据错误或网上办公业务操作人有机可乘,以及来自网络的非法攻击等带来的损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的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和运行不稳定而产生风险;二是网上办公业务安全认证服务商(如CA公司等)不具备必需的专业技能,或不能及时地实现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风险;三是因信息技术的快速变革而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选用的系统过时的风险;四是因无法控制和保证互联网网络的安全性和持续可用性,以及受到网络非法攻击时无法防范化解而产生的业务中断、数据出现错误等风险。
(三)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操作风险,是指缴存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因不了解网上业务系统错误操作,以及因网上办公业务无需人工审核而恶意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及负面影响。尽管柜台业务也存在操作风险,但在网上办公业务中,将部分审核权限交由计算机系统控、制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可能存在的风险更大,也更值得密切关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网上办公业务操作需要能够熟练运用计算及网络操作,相当一部分经办人员因教育水平与知识背景等而缺乏这方面技能,大大增加了错误操作发生的机率,从而使这操作风险增加;二是部分经办人员由于计算机操作熟练、熟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知识,能够利用系统业务设计漏洞及柜台业务固有的问题进行非法操作,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损害其他职工权益等。
(四)合作伙伴风险
合作伙伴风险,是指合作伙伴不合作或产生纠纷而导致的损失或负面影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代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功能,资金归集、贷款发放、资金结算均要委托代办银行,开办网上办公业务需要部分借助银行网络或网上银行来实现资金汇划、结算;二是认证公司,开展网上业务需要依赖安全认证公司的技术手段如电子钥匙、安全介质等。其中的任何一个方不尽责或自身存在问题,都会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风险。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网上办公业务操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网上办公业务的法制本身不健全、不完善而引起的网上办公业务行为形成的法律后果不确定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在网上办公业务环境下,由于系统安全性较之以往的封闭网络更薄弱,因而数据遭滥用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而导致侵犯缴存职工个人隐私权而造成的法律风险;二是网络犯罪活动导致缴存单位或个人发生损失,而造成法律纠纷而带来的损失、负面影响及其他法律后果;三是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不完善,因无可遵循的法律法规,网上办公业务造成不良后果而被判罚款、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科学决策及纠错制度
一是在开展网上办公业务前,应制订一套用于指导安全、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渠道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业务办理服务的决策规划,了解与该业务有关的风险状况,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与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此种风险业务,以及是否有足够能力承受该种业务的风险与后果,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层在推出网上办公业务品种前须考虑该业务及技术是否与柜台业务目标一致,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和资源来对网上办公业务风险加以识别和监控,确保其网上办公业务的决策与柜台业务目标一致;三是制定一系列保证决策规划有效执行的保障措施,以及决策在实际运行出现偏差时的纠错机制,确保既定目标得到实现。
(二)提高系统及网络安全性能,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防控体系
一是加强事前控制,提高系统安全性能。制订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用户身份与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信息的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实施有效措施防止业务交易系统遭到计算机病毒侵袭;二是选择技术先进、与网上办公系统匹配的安全认证服务商,并保持技术同步更新;三是对网上办公业务系统的更新换代制定长期规划,及时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动态,使系统能与时代保持同步发展;四是加强网络运行监控,保障运行通畅。记录、跟踪网络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的运行状态,完善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制定网上办公应急预案、保证网上业务连续性。
(三)加强网上办公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单位经办人员和缴存职工的操作技能及合法合规操作意识,加强后续监督检查
一是编写详细的网上办公业务操作指南,对每一种业务类型的操作步骤、所需要的计算机环境、限制条件、异常问题处理等做详细的说明,使其能够较快掌握网上办公操作,对部分计算机操作生疏的操作人甚至可以一对一辅导,确保能达到独立操作的水平;二是强化培训合法合规操作意识,使其在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加强网上办公业务监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网上办公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坚决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加强合作伙伴制约
一是加强对代办银行的约束,在合作之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划分,并对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约定,防患于未然;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账;事后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二是对认证公司的资质、技术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并及时关注其发展动态,使其能确实起到网上办公业务安全认证作用。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立法,建立有效监管体制
一是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网上办公业务的可能涉及的问题在条例中予以规范和明确,并配套出台相应的网上办公业务监管细则;二是完善现有的监管体制,监管当局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的监管,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层透彻地研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在已明确的法律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以避免法律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三是监管当局加强与其他立法机构的合作和协调,就网上办公业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各个相关法律部门如电子签名法、证据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作出相应配套的调整。
参考文献
[1]《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2]《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2005〕第82号
[3]余素梅.《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2
作者简介:李胜林(1979-),男,汉族,辽宁大连人,任职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方向:住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