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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对公务员的权利救济的规定没有取得制度上的突破,备受关注的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没有被列入法律之中,依然排除在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法定途径之外,这与法治、人权的理念是相违背的。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渠道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公务员权利保障的问题,构建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司法救济途径是解决公务员权利救济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