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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林业大省福建率先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江西省后来居上,拟定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改革方案,涵盖了林业发展的全部要素,顺利解决了林业部门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等问题。
闽、赣两省林改的实践引起了政府、学界、媒体的高度关注。2006年,继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在深化农村改革部分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等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抉择:重庆市将林改列入发展战略
重庆市在上个世纪林业“三定”时期,普遍落实了林权。在森林资源流转方面,各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促进流转。但是,明晰产权仅仅是林权制度改革的起步,就现状而言。只是单一的确权发证和林地流转,从外延和内涵上则没有赋予其更多的内容,总体上处于自发的阶段。近年来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一大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专业大户等投入林业建设。但现行林权制度的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迫切要求加快改革,使投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加之林地是重庆市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森林资源是该市城乡广泛分布的自然资源,山区农民增收很大程度上还得依赖林地潜力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林业部门该如何应对呢?重庆市林业局拟定了“发挥林业资源的优势,拓宽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增加林区农民经济收入”的目标。
闽、赣两省林改的成功和近年来林业的快速发展,使重庆市认识到,要使林业得到更快更好发展,除了继续依靠国家投资外,还需要深化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业改革。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这项改革就被列入重庆市的重要议事日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6个专委会和市林业局对所有县(市、区)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林业建设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同时还借鉴闽、赣等省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本着“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市情确定改革的思路。重庆市人大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 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确权发证、分类经营、培育市场、有序流转”的改革内容。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抓好生态建设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林业产权,盘活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亮点:借助林改促进新农村建设
重庆市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全国其它省(市、区)存在许多差异。全市均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十五”期间无木材生产计划,没有林业税收;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因此林业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林权制度的现状,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要求,重庆市决定用2—3年的时间,坚持依法治林、利益兼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全面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把分类经营、盘活资源作为改革的核心,从确权发证、分类经营、培育市场、规范流转等六项具体措施入手推进林改的各项工作。
与福建等省大范围、大面积的分山均林到户以及还山、还林、还权所不同的是,重庆大部分是“三定”时期遗留下来的权属不清。由于当时人们对林权证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所发放的林权证存在权利主体不明、四至界线不清、林地面积误差等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是林权变化带来的权属不明,包括退耕还林地、被征占用林地和自然死亡户、外迁户、分家户、流转户、造林大户的林地等等,对这部分林地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重新确权发证。
在林地分类上,把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特别重要的地区划为公益林区,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把立地条件较好、生态地位不十分突出的地区划为商品林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管理。
对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划。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加强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开展林权证抵押试点;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化。
森林资源流转是盘活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实行森林资源流转登记和审批制,强化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工作。森林资源流转资金应主要用于发展林业事业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审计、财政、林业部门加强了对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截留。
林业部门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服务方向转变,全面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建成林业行业管理的四大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即林权登记中心、林业科技法律咨询中心、林业劳动力培训中心以及森林旅游规划设计、林产品信息服务等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森林安全保护体系,实现市、区、县、乡镇林业系统的联网运行,建立起林权证核发、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监控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区县林业部门直管的林业片区执法队伍;林业中介服务体系,组建乡村森林保护协会、林产品销售协会、互助合作组织等各种林业行业协会的同时,引导林农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创新林业经营实体,逐步形成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继续对林业实行信贷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需用贷款的,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林木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重点:关注生态区位,营造绿色屏障
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状况,为三峡库区构建绿色屏障,是功在千秋的大事。因此,重庆林业工作的重点是搞好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综合考虑到生态区位、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重庆市把分类区划作为林改的龙头,依据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市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分类区划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今年内公益林和商品林全部落实,主城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60%,渝西地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40%,三峡库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70%,明年始按照相应办法实行分类施策和管理。
对划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按国家补偿或管护标准予以常年补助;对地方一般公益林,给予适当补偿或管护费补助。各级政府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开发推广等公益性建设给予扶持。鼓励公益林区从事森林旅游开发、林副产品开发和林下种植活动。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重庆市去年率先在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秀山县、三峡库区的巫山县、渝西片区的永川市、巴南区等四个有代表性的县(区)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单位在搞好分类区划的同时,不断加大纠纷调处力度,掀起了新一轮林权颁(换)发证的高潮,为全面推进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今年3月,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市林业局与区县林业局,区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特别要求各县(市、区)要保证工作经费,尽快成立区、县和乡镇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符合实际的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本区县的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把林改纳入各区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的考核内容,逐级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重庆人民这一系列既一脉相承,又锐意创新而有别于江西、福建等南方林业大省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做法,必将使该市林业潜在的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版图上描绘出一幅又一幅的锦绣画卷!
(责编: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