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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经验到理论,从想法到规范的确立。决议中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