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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出台的《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表明,至2010年,南宁市的农村老年人将基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对城镇老年人按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建市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