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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常常走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前面。
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同时强调,“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虽然公报对于反腐的着墨不多,但反腐一直贯穿于整个公报之中,在其他网站的论坛、博客、时评等栏目中,网民们关注最多、议论最多、讨论最激烈的基本上还是反腐败。
腐败形势仍然严峻根源何在
改革开放搞了30年,与之相伴而行的,从反腐蚀到反腐败也历经了30年。30年改革开放中的反腐败,从只重治标,到标本兼治;从重视办案,到源头治理;从惩防并举,到注重预防;从一个注重。到三个注重(注重预防、治本、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腐败蔓延也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中央对此的论断,也是多年不变的四个字:仍然严峻!其原因何在?中国未来反腐战略能否取胜,并将如何取胜?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之门。但这个门是如何开启的,不少人都习惯于从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进行解读。大多数文章对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说得不够,而且很多人没注意到的是,这改革开放之门是用政改之力启动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模式实行的是用政治改革推动经济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以解放思想为号角,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第二,通过重建中纪委,使党内有了比较合理的分权;第三,此前长达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其后5天的三中全会,身体力行了党内生活民主化,对全党起了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这几项举措都是政改推动经改,从而使全党工作的重点得以顺利转移。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政改慢于、弱于并滞后于经济改革。经改这一腿的过长与政改这一腿的过短,其间的巨大缝隙,恰是腐败迅速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
同時,现在继续沿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纪检监察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30年来,经济转向市场化已基本完成,建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党委领导体制和纪检体制,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明显慢于并弱于政府的机构改革。历经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最近提出大部制改革,虽然还没有很好摆脱精简膨胀的循环问题,但相比之下,党委领导体制(包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更慢于行政体制改革。
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在哪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党内民主就能有存在的空间,党内民主就能有发展的时间,党内民主就能真正成为党的生命。健全的党内民主,就能真正并有效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就能真正由党的生命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打破思维定式,走一条减法之路,也就是科学分解党内权力。在保持中央和省委现有领导体制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在市、县委搞试点来探索经验,寻求从办案的思维转向监督的思维,从峻法转向预防,从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从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从事后转向事前。
如果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其权力结构设计颇有可取之处。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同时,也完备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皇帝拥有决策权,宰相郡守县令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权,同时还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独立于行政官员的御史制度,并赋予其监督权。中国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其封建社会比西欧早500年出现,晚500年灭亡,这长了差不多1000年的封建史,既得益于开西方文官制度先河的科举制,更得益于开西方三权分立先河的监察制。但现在很少有人研究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这笔历史遗产。
建议借鉴现代企业的权力结构,可从县级党内的分权入手
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常常走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前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决策机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总经理及各级经理人员)、监督机关(监事会)等三大部分组成。分工明确,制衡有效。
首先,由该县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内的三个委员会(党内原有的县处级职数可不必增加)。一是县委会(党内决策机关),由15-21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也是县委会成员中唯一的县处级干部,但他的一票与其他委员的一票无异。因此,这时的县委书记,也就真正具备了兼任县人大主任的基本条件。二是执委会(党内执行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由现任的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执委会书记,成员包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三是监委会(党内监察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纪委书记改称监委会书记。其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县委会代行其职权,县执委会和县监委会向县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最后,县监委可以对党内专门的执行机关,县执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监督,同样县执委也可对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一县监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制衡。
综上,在县级党委进行改革党内权力结构的试点,既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在市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要求,也遵循了分权制衡的原则,还能有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党内科学分权,逐步实现党政合理分工,再到完成党政分开。这分权、分工、分开的过程,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过程。
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同时强调,“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虽然公报对于反腐的着墨不多,但反腐一直贯穿于整个公报之中,在其他网站的论坛、博客、时评等栏目中,网民们关注最多、议论最多、讨论最激烈的基本上还是反腐败。
腐败形势仍然严峻根源何在
改革开放搞了30年,与之相伴而行的,从反腐蚀到反腐败也历经了30年。30年改革开放中的反腐败,从只重治标,到标本兼治;从重视办案,到源头治理;从惩防并举,到注重预防;从一个注重。到三个注重(注重预防、治本、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腐败蔓延也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中央对此的论断,也是多年不变的四个字:仍然严峻!其原因何在?中国未来反腐战略能否取胜,并将如何取胜?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之门。但这个门是如何开启的,不少人都习惯于从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进行解读。大多数文章对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说得不够,而且很多人没注意到的是,这改革开放之门是用政改之力启动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模式实行的是用政治改革推动经济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以解放思想为号角,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第二,通过重建中纪委,使党内有了比较合理的分权;第三,此前长达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其后5天的三中全会,身体力行了党内生活民主化,对全党起了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这几项举措都是政改推动经改,从而使全党工作的重点得以顺利转移。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政改慢于、弱于并滞后于经济改革。经改这一腿的过长与政改这一腿的过短,其间的巨大缝隙,恰是腐败迅速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
同時,现在继续沿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纪检监察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30年来,经济转向市场化已基本完成,建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党委领导体制和纪检体制,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明显慢于并弱于政府的机构改革。历经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最近提出大部制改革,虽然还没有很好摆脱精简膨胀的循环问题,但相比之下,党委领导体制(包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更慢于行政体制改革。
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在哪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党内民主就能有存在的空间,党内民主就能有发展的时间,党内民主就能真正成为党的生命。健全的党内民主,就能真正并有效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就能真正由党的生命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打破思维定式,走一条减法之路,也就是科学分解党内权力。在保持中央和省委现有领导体制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在市、县委搞试点来探索经验,寻求从办案的思维转向监督的思维,从峻法转向预防,从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从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从事后转向事前。
如果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其权力结构设计颇有可取之处。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同时,也完备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皇帝拥有决策权,宰相郡守县令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权,同时还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独立于行政官员的御史制度,并赋予其监督权。中国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其封建社会比西欧早500年出现,晚500年灭亡,这长了差不多1000年的封建史,既得益于开西方文官制度先河的科举制,更得益于开西方三权分立先河的监察制。但现在很少有人研究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这笔历史遗产。
建议借鉴现代企业的权力结构,可从县级党内的分权入手
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常常走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前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决策机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总经理及各级经理人员)、监督机关(监事会)等三大部分组成。分工明确,制衡有效。
首先,由该县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内的三个委员会(党内原有的县处级职数可不必增加)。一是县委会(党内决策机关),由15-21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也是县委会成员中唯一的县处级干部,但他的一票与其他委员的一票无异。因此,这时的县委书记,也就真正具备了兼任县人大主任的基本条件。二是执委会(党内执行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由现任的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执委会书记,成员包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三是监委会(党内监察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纪委书记改称监委会书记。其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县委会代行其职权,县执委会和县监委会向县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最后,县监委可以对党内专门的执行机关,县执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监督,同样县执委也可对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一县监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制衡。
综上,在县级党委进行改革党内权力结构的试点,既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在市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要求,也遵循了分权制衡的原则,还能有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党内科学分权,逐步实现党政合理分工,再到完成党政分开。这分权、分工、分开的过程,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