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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法学的建构,既要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之特质予以整体性的理解,也要对于中国人性之心智结构展开理解,还要对现代中国学术系统根本性质的理解。只有超越历史循环论与历史线性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从圣人崇拜与事理崇拜到意志自主的转向,推动知识类型从经学世界观到理学世界观再到法学世界观,方得有助于推进当下中国法学的现代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