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赢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zhiho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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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政府、行业、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是高职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建立共赢视角下的“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是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可持续合作的保证,探索共赢视角下的“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需要分析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学校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需要规范各方合作主体的职责,创新已有的合作办学机制,营造多方共赢局面。
  关键词: 共赢; 高职院校;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 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5)04-0001-04
  高职院校的职业属性与技术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难以单独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任,必须要集中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力量共同合作参与办学,共同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质量评价和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建立政府、行业、高职院校和企业共赢互惠共存的合作办学长效运行机制,是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保证。[1]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必须要紧密贴近社会发展现状,专业建设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必须紧密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实践教学必须加强实践实习环节,不断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表面上看,参与合作的主体,主要涉及院校和企业两个合作主体,学生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实际上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以及行业协会的指导,这样一个“政行校企”合作办学涉及政府、行业、高职院校及企业四个方面的主体,必须要基于共赢多赢的目标,这是制约多方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的关键所在。
  一、高职院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中多赢因素分析及思考
  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观念理念的缺失。主要在于企业与学校的价值目标不一致,两者分别处于不同的价值体系,企业的经济效益至上观念,使得企业忽视了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学校方面则偏重于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参与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意识不强。而政府及行业协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严重不足,导致政府及行业协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观意愿低下;二是来自政府及行业协会的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成为制约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的瓶颈;三是来自教育体制上的滞后。高职教育的“教、学、做”分离也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瓶颈。四是来自各方主体的价值追求不一致。政府追求社会效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学校追求就业率,而行业追求行业发展前瞻性。四方合作主体建立起共赢的价值体系,是“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的关键。
  二、“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中各合作主体的职能及作用分析
  1. 政府的职能与责任
  从目前校企合作办学的现状来看,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往往表现为学校主动,企业被动,如何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推进校企合作向深度发展,仅仅靠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是远远不够的,没有体制机制的保障,没有国家层面的政府进行引导和宏观调控,校企合作难以保证长效运行。纵观发达国家的校企合作,其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因为只有政府切实参与到校企合作办学中来,积极发挥政府的驱动、引导和政策调控等职能,才能使校企合作办学步入到长效运行的轨道中来。[2]
  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引导。表现在政府对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建立起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利润补偿机制,让参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影响经济效益,也能获得相应的人才的红利。
  第二,法律保障。表现在政府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不履行法律责任和不承担相应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常态化。
  第三,宏观调控。表现在政府需要加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资源管理、宏观调控以及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充分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开展。以调和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谋求共赢,寻求共同发展的平衡点。
  第四,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办学既有公益属性的一面,又有产业属性的一面,这就决定了校企合作办学既需要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因此,政府应该着力于打造一个制度良好、运行环境安全和发展长远的组织机制。政府需制定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方针、计划和措施,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校企合作办学的形式及资源配置以及办学规模都应该遵循市场调节机制,探索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办学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激发校合作办学的潜力和活力。
  2. 行业协会的责任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学校、企业、商品生产业以及生产经营业之间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行业是连接职业教育界与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密切结合,促进产教紧密联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连接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沟通与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具有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方便收集、发布行业发展前沿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和就业状况信息。行业协会对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方面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能提供出相关的行业前沿发展的咨询建议,能很好地承担起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以及校企合作办学的推动者的作用。作为校企合作办学的第三方责任者,能很好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第二,组织与指导作用。由于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方面的权威性,以及行业发展的前瞻性认知,由行业协会牵手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对行业企业的适应性,同时,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学校和企业双方对资源进行优化和整合,有利于共同研发和设计新产品,同时,由行业协会组织学校与企业双方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引导组织教学考核评价,职业资格认证,校企双方对学生共同实践教学等工作,行业协会能站在比企业和学校更高的视角进行指导和引导,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更为深入和高效。[3]   第三,研究与开发作用。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与研究方面处在行业发展与研究的前沿地带。学校的专业发展与企业的新产品研发,都需要专业权威人士的参与,行业协会对于指导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以及课程开发,引导高职院校课程标准与企业的职业标准进行紧密对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指导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特色与区域经济和区域产业紧密结合,对于引导企业研发新产品适应本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协同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与设计新产品,促进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科研水平,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3. 学校和企业的责任
  高职院校除了承担起培养人才、文化传承和服务社会的职能以外,还需要承担起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任。职业教育的职业属性与技术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必须与行业企业合作,采用“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在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中,高职院校与企业应该同居于主体性地位。
  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国务院早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将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作为发展我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
  因此,校企合作办学一般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企共建专业群、课程内容标准以及共同培养人才。学校的教育不管怎么先进,总是与社会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企业是社会生产前沿阵地,因此,与企业共同打造的专业群与课程内容标准,能最大程度地缩小与社会需求的差距。因此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引入当时最先进的行业标准,共同进行专业群建设,共同开发项目课程,建设各类专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共同考核与评价,在学校中建厂,在厂中建校,实现学校与企业,课堂与企业,互相渗入,互相融合,共同培养社会需要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校企共同培养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和选聘行业企业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打造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一方面可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秀师资,另一方面可以打造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教学团队。学校聘请能工巧匠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企业聘请理论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校企双方共同获益,共同提高人才素质与结构。
  第三,校企双方共同育人、共同合作进行产品研发。校企合作办学,不仅体现在共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内容标准的建设,也不仅体现在共同进行实践教学,口传心受培育人才,还体现在共同进行产品的研发与设计。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掘资源的潜力,积极探索各类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机制,改善实习、实训环节,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利用企业的设备资源进行产品的研发与技术的创新与改造,共同推进校企合作新机制的建立。
  三、建立“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多方共赢机制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涉及不同合作主体之间的全方位合作,要想真正解决校企合作办学带来的矛盾和冲突,需要用政策和经济杠杆调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制定鼓励合作办学的政策,制定合作办学长效机制的文件,强化统筹校企合作办学的功能,建立政府、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协调共赢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共育、就业共担,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4]
  1. 各方利益需求分析
  共赢是各方合作主体的前提,利益是合作办学持续性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各方的利益追求也不一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投入教育不是短期回报的工程,政府虽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但社会效益往往很多年才会逐渐显现。从行业的角度看,行业具有参与合作办学的意愿,但缺少外界的强制性,很难把合作办学作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全力以赴地参与。企业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也很难把合作办学提到刻不容缓的日程上来。[5]简而言之,从价值取向上来看,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希望学生就业率高,企业经济效益好,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高,经费投入起效快,社会整体和谐发展。高职院校追求的是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显著提升,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行业作为各方信息汇聚的桥梁和纽带,能为政府、企业、学校等提供各种行业信息,行业信息的前瞻性及权威性也需要从企业、高职院校、政府等相关部门调查获取,据此,为有关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咨询及服务。因此,“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利益需求及价值取向,寻找利益的结合点和共同价值所在,构建共赢互利互惠的校企合作机制。
  2. 组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为加强各方合作与协调,需设立一个组织机构,以便于协调各方事务,因此,组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有利于协调与管理具体的校企合作工作,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分别派出专业人员,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范与制度,如制定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章程》以及制定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条例》,以形成合作运行机制。
  在理事会中,高职院校可以邀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行业、企业一流的专家,参与到专业建设的筹备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来,参与实践教学及企业实践实训的人才共育和过程共管中来。
  3. 确定“政行校企”合作办学责任范围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办学,或鼓励企业独立办学,由高职院校参与合作办学,政府购买其服务产品,也可以由政府投入经费,为校企合作办学提供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合作办学,主要体现在支持和指导校企合作,在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协调,为办学提供专业建设和课程评价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促进和保障校企合作办学深入稳固可持续性进行。而企业则主要负责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培养规格,参与合作办学所需的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以及课程标准及课程评价等的制定,并帮助学院提供教师下厂实践锻炼所需的条件,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实践环境与条件,并协助进行过程管理与评价。同时推荐企业技术一线的行家里手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与高职院校共同进行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培养。高职院校为了适应本区域经济的发展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外,还需派出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与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与企业合作共享优质资源,共同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共同进行专业建设,共同进行课程改革,共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发展人才。   4. 建立“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多方共赢合作机制
  要构建起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引导、以市场化运作、校企合作的多方共赢的合作机制,必须要发挥出各个合作办学主体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各个办学主体既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又要享受相应的权利。例如,国家制定出相关法律与政策,要求企业提供实习生经济报酬,但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性成本,并提供税收的减免与优惠政策,学校获得更多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投资,加大对校企合作双方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提供资助,为学校师资培养提供便利,这样,企业在生产与研发方面都将节约成本,还将额外获得人才资源,学校培养的学生由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就业质量也得到相应的提升,教师的师资结构和师资质量都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行业协会也因为参与校企合作,提升了整体科研水平及专业能力,政府也可以有偿购买企业的服务,有实力的企业因获益较多,更有积极性自己办学,有实力的学校也有积极性自己办厂,行业协会参与其中,获得更多的资源与信息。最后形成校企共同合作育人,互惠多赢的格局逐步形成,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局面。
  5. 建立健全“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保障机制
  推动“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建立起一套保障调节机制,制定和规范“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各个环节的运行及合作的模式。
  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由国家层面的政府,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的企业参与到合作办学中来。
  其次,要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制定教学课程内容标准,并制定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教学管理活动,对学生的实践实习活动进行质性评价与考核,保证学生实践活动的质与量。
  再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要负责协调“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有关问题。由学校领导、系部专业骨干教师、企业技术骨干兼职教师以及行业精英等组成一个合作办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行业前沿发展趋势及未来需求进行预测,指导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内容标准,设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标准及教学计划,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欧阳媛,张永敬. 高职院校合作长效机制的内涵与特征研究[J]. 教育与职业,2014(6):30-32.
  [2] 牛西武,魏焕成. “政行企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职能与作用分析[J].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3):43-45.
  [3] 徐黎明.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中的作用[J]. 教育与职业,2015(5):30-31.
  [4] 蒋新革,蔡勤生,段艳. 政校行企协同共建特色专业学院的实践探索[J]. 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5(1):51-55.
  [5] 李玉娟,孙鑫. 政行校企合作群落的建构[J]. 教育与职业,2015(5):23-25.
  (责任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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