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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3)乡统筹费的收缴,村提留的预算方案和收缴、使用,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使用; (4)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 (5)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使用; (6)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水价电价及水电费的收缴; (8)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办学校、村建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9)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10)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1)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 (12)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rn 村务公开的 12项内容,基本上包括了目前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主要问题。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不同,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具体到每一个村,可以根据实际而定,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不公开; 12项内容以外的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也应当公开,防止片面、机械地进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一般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杨玉芹张士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