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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的定义在哲学上似乎就是一种冲突的存在。自由象征着无拘束,但在绝对无拘束的情况下又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甚至连自由都不复存在。正如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这就是说,不存在离开社会自由的所谓个人自由。而为了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就需要法律来对每个人的行为作出约束,这样就有了权利和义务的诞生。否则,每个人的自由都有可能与他人的自由产生冲突,那么,就没有人自由了。也就是说无法律,即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