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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介绍了在化工企业中,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气体检测报警器需要设置的场所、技术要求、型式选用、安装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易燃 有毒 气体 检测报警器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或生产多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具有毒性和燃爆特性物质比较多,危险性也较大。在工艺设计中,不仅通过采用密闭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设置机械通风、保证泄压面积等手段可以保证生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危险性。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国力的增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另外规范要求也进一步严格,2006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2001版的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场所大大增加,乙类,甚至有些情况下丙类的场所也需要安装。
但是我们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没有按照新规范要求安装。部分企业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不了解,已安装的报警装置有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所以我们对报警器设置场所、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分析,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借鉴。
1.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场所
在工业生产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场所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2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中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體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5.1.3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是检测仪器设置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0.1条)。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石化、化工、医药生产中,甲乙类(部分丙类)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如果有可燃气体或者蒸气的散发,能够形成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确定。如果生产和使用有毒气体,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仪。
2. 检测报警器的选用
报警器系统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监测报警系统。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标准条款对检测仪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检测对象分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按检测原理分,可燃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的,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
3)按使用方式分类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作业场所一般设置固定式的,不常有人员进入的区域可以用便携式的;
4)按功能分类:分为①气体检测仪;②气体报警仪;③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工程中,我们一般采用的是气体检测报警仪。
5)按采样方式分类:分为①扩散式;②泵吸式;
在选择报警器的类型时,还应该按照所检测物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级别和组别不符合要求,不仅达不到设置报警器的要求,而且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引入新的危险源。
3.检测报警仪的安装
报警仪应在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扩散与聚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甲类液体罐区防火堤、装卸栈台处、灌装站、也要按照要求设置检测报警仪。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4. 总结分析
在相关的危险场所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以及早发现危险物料的泄漏,提醒作业人员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大的事故,所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GB 50493-2009、GB12358-2006、GB50058-92等的规范的要求,在进行了作业场所危险物质的辨识分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等工作之后进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
参考文献: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建设部.
[4]《可燃气体探测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键词] 易燃 有毒 气体 检测报警器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或生产多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具有毒性和燃爆特性物质比较多,危险性也较大。在工艺设计中,不仅通过采用密闭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设置机械通风、保证泄压面积等手段可以保证生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危险性。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国力的增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另外规范要求也进一步严格,2006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2001版的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场所大大增加,乙类,甚至有些情况下丙类的场所也需要安装。
但是我们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没有按照新规范要求安装。部分企业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不了解,已安装的报警装置有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所以我们对报警器设置场所、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分析,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借鉴。
1.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场所
在工业生产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场所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2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中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體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5.1.3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是检测仪器设置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0.1条)。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石化、化工、医药生产中,甲乙类(部分丙类)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如果有可燃气体或者蒸气的散发,能够形成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确定。如果生产和使用有毒气体,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仪。
2. 检测报警器的选用
报警器系统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监测报警系统。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标准条款对检测仪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检测对象分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按检测原理分,可燃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的,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
3)按使用方式分类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作业场所一般设置固定式的,不常有人员进入的区域可以用便携式的;
4)按功能分类:分为①气体检测仪;②气体报警仪;③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工程中,我们一般采用的是气体检测报警仪。
5)按采样方式分类:分为①扩散式;②泵吸式;
在选择报警器的类型时,还应该按照所检测物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级别和组别不符合要求,不仅达不到设置报警器的要求,而且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引入新的危险源。
3.检测报警仪的安装
报警仪应在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扩散与聚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甲类液体罐区防火堤、装卸栈台处、灌装站、也要按照要求设置检测报警仪。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4. 总结分析
在相关的危险场所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以及早发现危险物料的泄漏,提醒作业人员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大的事故,所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GB 50493-2009、GB12358-2006、GB50058-92等的规范的要求,在进行了作业场所危险物质的辨识分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等工作之后进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
参考文献: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建设部.
[4]《可燃气体探测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