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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44号“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据此,海关总署近日上调了部分石材制品,石材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将上述两类产品提高到9%和13%,包括6802212000、6802919000、6802929000、6802939000、6802999000五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