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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0]29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