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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都争相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同时也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很大得威胁。有调查表示有8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得原因来源于基层。虽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是导致它们的原因都是事发地的基层政府,这就说明了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生活,就要加强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我国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角度出发,找到现存的问题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层政府;群体性事件;问题;对策
1 基层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出现问题
1.1 群体性事件的矛盾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说的是突然发生的,有很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家具冲突,滥用暴力等手段,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它的特点:突发性,复杂性,随机性,不确定性。近年来,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由于社会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破坏了社会生活的稳定。各个地区,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使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越复杂化。同时由于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和贪腐问题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的产生,其中大部分是由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出来的,这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1.2 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许多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行动及其缓慢,导致耽误了处理时间的最佳时间。主要原因是:其一,部分基层干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认为只要向上级汇报就完事了。其二,有的上级领导却对此事表现出敷衍的态度,既担心承担责任和风险,又担心犯错,这就导致此事件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不断恶化。
第二方面: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缺乏公平性和合法性,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做事要讲究合理合法,不仅仅是国家公民要依法,作为基层政府更应该依法办事。但有些基层政府却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能够更快的解决问题,居然花钱来解决矛盾,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样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政府通过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只会使问题的矛盾爆发,不利于解决根本的问题。
第三方面: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没有将事件的信息对外公开,缺乏公正性。对于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基层政府却并未公开,而是一味的隐瞒和逃避,这对许多群体来说是不利的。
2 深究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足之处
2.1 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
有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严重的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严重脱离了群众,甚至官商勾结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使得群众唉声不断,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越来越严重。
2.2 缺乏对合法性的认识
基层政府在依据什么执政的问题上出现了很大的错误,他们并没有按照法律来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权力,他们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对群众进行施压,并没有做到为民谋利益。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他们的的态度却是敷衍,逃避,并不关心百姓的苦难,更是采取一系列暴力手段,这使官民矛盾更加复杂。
2.3 缺乏对群众的公平性
在面对百姓时,却采取“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的态度,把自己放在一个至高点上,在做任何决策时完全不考虑群众的处境,而是自己决定,缺乏对群众的公平性和民主科学的思想。孙中山先生曾经提出了三民主义主,民权,民生。这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3 增强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3.1 提高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它是一种适应时代要求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旅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作为基层政府更应该具有这样的服务意识,首先要建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做到坚持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为民谋利益,为民所用。这样才能使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的减少。
3.2 提高基层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我们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作为基层政府首先要学法,其次要会用法。基层政府要清楚他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群众给的,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依法履行,不能包庇或者隐瞒,坚决不能做出违法的事,禁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3 加强基层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
当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对外公开所有的信息,要让百姓了解和清楚自身利益该如何维护。现在是网络多元化世界,可以通过网络来实行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一系列平台,创造公众号等,这些都是比较方便的公开方法。
3.4 完善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制
(1)在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基层政府要有超前意识,首先要先预防,后建立。要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对它进行预测和评估,以此来减少事件发生的概率。基层政府可以通过长期深入基层调查民意,对不可控的事件进行预估,并且加强对此事件的管理,通过预测,评估,分析数据,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的汇报给上级。这样能够更好的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机制,就像所谓的对症下药。
(2)在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具有及时性,合法性和公开性。首先是及时性,當基层政府遇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去处理,不要拖延,如果不能及时的处理,这会导致事情越来越严重。其次是合法性,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身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依法办事,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更应该依法办事,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为人民服务。最后是公开性,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可以通过网络途径来让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同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4 总结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创新。正确的认识到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基本特点,围绕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社会管理的新道路,一起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做贡献。同时政府必须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机制和后果有着清醒的认识,建立常态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对于推动政府职能管理提升,推动政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富平县曹村镇人民政府)
关键词:基层政府;群体性事件;问题;对策
1 基层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出现问题
1.1 群体性事件的矛盾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说的是突然发生的,有很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家具冲突,滥用暴力等手段,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它的特点:突发性,复杂性,随机性,不确定性。近年来,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由于社会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破坏了社会生活的稳定。各个地区,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使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越复杂化。同时由于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和贪腐问题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的产生,其中大部分是由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出来的,这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1.2 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许多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行动及其缓慢,导致耽误了处理时间的最佳时间。主要原因是:其一,部分基层干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认为只要向上级汇报就完事了。其二,有的上级领导却对此事表现出敷衍的态度,既担心承担责任和风险,又担心犯错,这就导致此事件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不断恶化。
第二方面: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缺乏公平性和合法性,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做事要讲究合理合法,不仅仅是国家公民要依法,作为基层政府更应该依法办事。但有些基层政府却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能够更快的解决问题,居然花钱来解决矛盾,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样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政府通过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只会使问题的矛盾爆发,不利于解决根本的问题。
第三方面: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没有将事件的信息对外公开,缺乏公正性。对于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基层政府却并未公开,而是一味的隐瞒和逃避,这对许多群体来说是不利的。
2 深究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足之处
2.1 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
有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严重的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严重脱离了群众,甚至官商勾结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使得群众唉声不断,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越来越严重。
2.2 缺乏对合法性的认识
基层政府在依据什么执政的问题上出现了很大的错误,他们并没有按照法律来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权力,他们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对群众进行施压,并没有做到为民谋利益。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他们的的态度却是敷衍,逃避,并不关心百姓的苦难,更是采取一系列暴力手段,这使官民矛盾更加复杂。
2.3 缺乏对群众的公平性
在面对百姓时,却采取“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的态度,把自己放在一个至高点上,在做任何决策时完全不考虑群众的处境,而是自己决定,缺乏对群众的公平性和民主科学的思想。孙中山先生曾经提出了三民主义主,民权,民生。这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3 增强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3.1 提高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它是一种适应时代要求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旅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作为基层政府更应该具有这样的服务意识,首先要建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做到坚持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为民谋利益,为民所用。这样才能使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的减少。
3.2 提高基层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我们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作为基层政府首先要学法,其次要会用法。基层政府要清楚他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群众给的,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依法履行,不能包庇或者隐瞒,坚决不能做出违法的事,禁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3 加强基层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
当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对外公开所有的信息,要让百姓了解和清楚自身利益该如何维护。现在是网络多元化世界,可以通过网络来实行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一系列平台,创造公众号等,这些都是比较方便的公开方法。
3.4 完善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制
(1)在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基层政府要有超前意识,首先要先预防,后建立。要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对它进行预测和评估,以此来减少事件发生的概率。基层政府可以通过长期深入基层调查民意,对不可控的事件进行预估,并且加强对此事件的管理,通过预测,评估,分析数据,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的汇报给上级。这样能够更好的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机制,就像所谓的对症下药。
(2)在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具有及时性,合法性和公开性。首先是及时性,當基层政府遇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去处理,不要拖延,如果不能及时的处理,这会导致事情越来越严重。其次是合法性,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身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依法办事,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更应该依法办事,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为人民服务。最后是公开性,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可以通过网络途径来让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同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4 总结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创新。正确的认识到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基本特点,围绕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社会管理的新道路,一起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做贡献。同时政府必须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机制和后果有着清醒的认识,建立常态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对于推动政府职能管理提升,推动政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富平县曹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