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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晚清政府为抵制外国的进一步侵略,巩固西北地区边防的安全,采取了种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边疆的管理进行评述。
关键词:清末;西北地区;实边政策
近代以后,随着清政府国势的衰弱、外国的侵略,使中国西北边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边防危机,主权大量丧失,领土大片被割占,严重威胁到了清政府的统治。而在西北地区业已形成的“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封爵、俸禄、朝觐等制度悉遭破坏或失去原有的作用。清政府不得不从根本上考虑新的措施,稳定边疆,以图度过危机。为此,清政府从19世纪80年代起转虚边为实边,开始了对西北边疆地区的实边建设。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边措施
(一)移民实边,兴农、工、商业。
农业方面,清政府对西北地区的封禁政策,及受侵略者战乱的影响,西北地区的人口数量一直很少,单新疆人口于1862年后一直徘徊在90-110万之间。左宗棠收复新疆后,为了早日恢复已被破坏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当务之急是召集流亡,移民实边,恢复屯田。1887年清政府颁布《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内地农民到新疆开荒屯田,章程颁布不久,就有土、客民1090户报垦。1895-1896年西宁数千名回民就来到新疆伊犁、罗布淖尔、卡克里克一带。1899年从甘肃到新疆的回民“每月或三、四百人或一、二百人不等,络绎不绝于途” [1]。此外还有来自山东、直隶的难民,以前被沙俄劫走的伊犁维、回民亦有陆续返回祖国。至清末新疆人口达200余万。1911年全疆垦熟的土地面积达到1055余万亩[2]。清政府也重视桑蚕业的发展,以谋复兴之利。1907年清政府在南疆的和阗、洛浦、于阗、莎车、叶城大量栽桑种蚕,据统计“仅南疆蚕丝年产量旧额为30万斤,至清末增至70余万斤, 此南疆一大利源也”[3]。
西北蒙古地区地广人稀,荒漠多,土地贫瘠。尽管如此,清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边防,在宜于耕种、离水源较近之地丈放土地开垦。在塔尔巴哈台地区,1888年5月“抽调甘肃携眷兵来塔驻防,酌量发给籽种,认地开垦” [4]。在伊犁地区,1891年查勘旗屯、民屯可耕地128000余亩[5]等。1899年将军恩泽“以招垦蒙地,关边圉富强大计”[6],派员商劝、鼓励人民前去垦田,以后在科布多、阿尔泰地区、杜尔伯特旗、阿拉善旗等地放地垦田。清政府对西北地区开禁后,西北地区出现了移民垦田的高潮。
工业方面,清政府本着“实边”、“广开利源”的目的,在西北地区大举创办工业。在新疆地区的咯什噶尔、拜城、库车等处设厂采炼铜,每岁20余万斤[7]。在和阗塔城等地创办金矿[8],获利颇丰。清政府在吉木萨尔、孚远等地设厂开采铁矿,在其它地区采煤、油等。在甘肃,1910年清政府创办了西北地区开采最早、投资较多、规模较大的一个近代化冶炼厂。此外还创办了一些工艺局(厂),如1908年创办的陕西制革厂,1909年设立伊犁玉山巴依制革厂[9]等。
清政府认为“筹边以武备为要,行军以利器为先”,在西北地区创办近代军火工业。1895年山西巡抚张汝梅把陕西机器制造局更名为陕西机器局,试制枪械。1897年新疆巡抚饶应祺在迪化设立新疆机器局,修理、制造子弹、枪械等。
商业方面,1880年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中规定沙俄在新疆蒙古享有免税贸易特权,给当地商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商人生活举步维艰。清政府为稳定社会,保护商人利益,拓展商人谋生之路,让当地人民安于治边,于1882年规定“所有出卡货物,往来新疆各城贸易者,一律暂免征厘税”[10],以提高与沙俄商品的竞争力。
(二)改革边疆军制,改良军备,加强治军,从而加强边防力量。
新疆军事行动结束以后,清政府开始整顿新疆军伍,先将关外营勇分批裁减、整编为制兵,设抚标、提标、镇标、协标、额兵31000人,改行饷为坐饷,以资军实,改制后军队归巡抚节制。这样既裁汰老弱,又节省大量开支,每年可节约白银80余万两。建省后,清政府又对各地驻军、军制做了相应的改革。1886年刘锦棠以巴里坤满营归并古城、伊犁共驻马步防军二十八营,酌裁新募之勇,编留精壮为马队九旗,步队十三旗,自伊犁至大河沿及精河以东分路驻防,加强边防力量。1890年因塔城防务吃紧,清政府增募防兵,凡步队三营,马队四旗,弁勇二千人。庚子赔款后,尽管新疆面临饷源竭枯严重困难,但当地官员因地制宜,改变练兵方略,改练土著世袭兵,以固边防。1904年又把世袭兵改为常备兵。在清末“新政”的影响下,1906年伊犁将军长庚创办新军,到1909年练成一协。1906年,新疆巡抚联魁 “将新省原有续备兵队五营及左右翼马队六旗,挑选裁并,改练新军步队三营为一标,马队两营,炮队一营为一标,共为混成协,暂名为新疆陆军”。清政府为适应军制改革的需要,于1902年设立新疆武备学堂,在伊犁设立武备速成学堂(后改为陆军小学堂)兼弁目学堂,培养新式军官,满足边防建设的需要。
军队武器装备方面,清军大量采用新式枪炮,摒弃旧式兵器,军队除向当地兵工厂采购兵器外,还向天津购各种毛瑟枪、来福枪计5000杆。由上海招商局代购进毛瑟枪、来福枪计7000杆,需用弹子、佩带及修整枪械机器等项均购办齐全。此外,派官员承造大小铁炮200尊,每尊配子弹300颗。经清政府的一番努力,西北地区边防的军队武器装备大为改观。
治军方面,清政府认为西北地区,尤其是新疆伊犁等地“地近强邻,防务吃重”,在治军上应赏罚严明,对那些日夜筹防,“得保边疆安靖”[11],忠于职守的将士进行奖励:赏加不等军衔,提拔官吏,足额发放养廉马钱等,以示体恤;对那些玩忽职守的官兵,则进行降职,开除出军队甚至遣送回原籍。1902年6月,清政府就把玩视边务,经教训毫无愧悔的塔尔巴哈台哈密古特牛录佐领僧格依革职。
(三)加强西北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
清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边后,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进行行政改革。在西北主要是围绕新疆建省为中心开始的。清军收复新疆时,在南疆设立善后局,负责处理各地诸项事务,并进行收复区的恢复建设,因此,善后局起了地方临时政府的作用,为州县制的推行打下了基础。1882年刘锦棠逐步将南疆善后局裁撤,改设道、府、厅、州、县,设官治理。1884年11月新疆建省后,刘锦棠在原有设官基础上,相继在全疆基层政权中添加官职、官员,加强地方统治力量。随着州县制的推行,伯克制、军府制在地方管理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小,清政府便循序渐进的裁撤。1887年清政府批准,将“所有伯克名目全行裁汰” [12]。为了使军政进一步分开,1888年刘锦棠“添置新疆伊塔道,如镇迪道例”设道计划被清政府采纳。这样地方事务由巡抚节制,而不再由伊犁将军管理,“伊犁将军除管兵外,毫不得干预他事”[13]。 到1913年新疆都督杨增新改伊犁镇边使为镇守使,归新疆都督统辖,军府制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州县制得以在全疆全面推行。
二、历史作用
清末在西北地区实行的一系列旨在巩固、加强边防的措施,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国防、文化等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一)御敌强边,保障边疆社会的稳定。
清末在西北的治边措施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历史功
绩是不可磨灭的。清政府推行实边政策以来,大量内地移民进入西北边疆地区,为边防军队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兵员。近代沙俄对中国屡屡的侵犯,皆因我边疆“无兵以为之备,无民以为之防”。因而,近代移民屯垦可以使“边圉巩固而敌人不敢生心”;同时,可用所得垦荒足食足兵,“亦可为边地开通风气,与当地驻兵及种地蒙民互相联络,声威渐壮,则边境地带亦可稍厚兵力”。[14]移民实边政策的推行,有力地保障了边疆社会的稳定,巩固了祖国的边防,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15]。
(二)促进了西北边疆经济的开发,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近与融合。
移民实边,扩大了土地耕种面积,带来了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变了当地土著居民的粗放耕作方式。人口的增加,垦殖的发展,刺激了工、商、矿业的兴起与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经济的协调发展,缩小了边疆与内地的差距;同时人口的流动,客观上使得中原地区与西北边疆少数民族文化进一步沟通,使之相互交流,共同繁荣,相互吸收融合,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三)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中央与地方政令的统一。
在西北新疆以州县制取代军府制,这样巡抚事权归一,有利于新疆建设的组织发展,对防止外来侵略势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钟广生在《新疆志稿·卷一》中评价州县制在西北对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作用时说:“新疆缘地七千里……蒲犁以设官而存,帕米尔以未设官而亡,县之所系其重若此”。是有一定道理的。值得一提的是 “因俗而治”政策的废止,不仅加强了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管理,沟通了官民关系,便利了政府官员对民情的了解,保证了政令的上通下达,加强了西北边疆与内地行政组织的统一;同时,也消除了外敌勾结境内分裂势力进行反叛的隐患,对于维护边疆安定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清末实边政策对加强西北边疆建设有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实边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移民实边时没有考虑到当地实际,引起了当地居民的不满;过渡开垦,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致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土壤沙化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等等。总之,清末的实边政策是值得肯定和重视的,尤其对我们当今的西部大开发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2][7]王树楠:《新疆图志》,卷104、30,文海出版社,第3901、1189、3896页。
[3][8]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1986年2月,第438、440-441页。
[4][5][10]《清德宗实录》,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据沈阳崇谟阁本影印,1934—1936年,卷253第9-10页,卷293第11页,卷146第15页。
[6]赵尔巽:《清史稿》(藩部一),卷518,中华书局,1977年8月,第14329页。
[9]魏永理:《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89、183-184页。
[11][14]马大正、吴丰培:《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下册,新疆人民出版社,第1464-1465、1370页。
[12]奕新:《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320,转引自管守新:《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97页。
[1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3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2409页。
[15]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奏折汇编》(农业· 环境),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年8月,第596页。
关键词:清末;西北地区;实边政策
近代以后,随着清政府国势的衰弱、外国的侵略,使中国西北边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边防危机,主权大量丧失,领土大片被割占,严重威胁到了清政府的统治。而在西北地区业已形成的“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封爵、俸禄、朝觐等制度悉遭破坏或失去原有的作用。清政府不得不从根本上考虑新的措施,稳定边疆,以图度过危机。为此,清政府从19世纪80年代起转虚边为实边,开始了对西北边疆地区的实边建设。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边措施
(一)移民实边,兴农、工、商业。
农业方面,清政府对西北地区的封禁政策,及受侵略者战乱的影响,西北地区的人口数量一直很少,单新疆人口于1862年后一直徘徊在90-110万之间。左宗棠收复新疆后,为了早日恢复已被破坏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当务之急是召集流亡,移民实边,恢复屯田。1887年清政府颁布《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内地农民到新疆开荒屯田,章程颁布不久,就有土、客民1090户报垦。1895-1896年西宁数千名回民就来到新疆伊犁、罗布淖尔、卡克里克一带。1899年从甘肃到新疆的回民“每月或三、四百人或一、二百人不等,络绎不绝于途” [1]。此外还有来自山东、直隶的难民,以前被沙俄劫走的伊犁维、回民亦有陆续返回祖国。至清末新疆人口达200余万。1911年全疆垦熟的土地面积达到1055余万亩[2]。清政府也重视桑蚕业的发展,以谋复兴之利。1907年清政府在南疆的和阗、洛浦、于阗、莎车、叶城大量栽桑种蚕,据统计“仅南疆蚕丝年产量旧额为30万斤,至清末增至70余万斤, 此南疆一大利源也”[3]。
西北蒙古地区地广人稀,荒漠多,土地贫瘠。尽管如此,清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边防,在宜于耕种、离水源较近之地丈放土地开垦。在塔尔巴哈台地区,1888年5月“抽调甘肃携眷兵来塔驻防,酌量发给籽种,认地开垦” [4]。在伊犁地区,1891年查勘旗屯、民屯可耕地128000余亩[5]等。1899年将军恩泽“以招垦蒙地,关边圉富强大计”[6],派员商劝、鼓励人民前去垦田,以后在科布多、阿尔泰地区、杜尔伯特旗、阿拉善旗等地放地垦田。清政府对西北地区开禁后,西北地区出现了移民垦田的高潮。
工业方面,清政府本着“实边”、“广开利源”的目的,在西北地区大举创办工业。在新疆地区的咯什噶尔、拜城、库车等处设厂采炼铜,每岁20余万斤[7]。在和阗塔城等地创办金矿[8],获利颇丰。清政府在吉木萨尔、孚远等地设厂开采铁矿,在其它地区采煤、油等。在甘肃,1910年清政府创办了西北地区开采最早、投资较多、规模较大的一个近代化冶炼厂。此外还创办了一些工艺局(厂),如1908年创办的陕西制革厂,1909年设立伊犁玉山巴依制革厂[9]等。
清政府认为“筹边以武备为要,行军以利器为先”,在西北地区创办近代军火工业。1895年山西巡抚张汝梅把陕西机器制造局更名为陕西机器局,试制枪械。1897年新疆巡抚饶应祺在迪化设立新疆机器局,修理、制造子弹、枪械等。
商业方面,1880年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中规定沙俄在新疆蒙古享有免税贸易特权,给当地商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商人生活举步维艰。清政府为稳定社会,保护商人利益,拓展商人谋生之路,让当地人民安于治边,于1882年规定“所有出卡货物,往来新疆各城贸易者,一律暂免征厘税”[10],以提高与沙俄商品的竞争力。
(二)改革边疆军制,改良军备,加强治军,从而加强边防力量。
新疆军事行动结束以后,清政府开始整顿新疆军伍,先将关外营勇分批裁减、整编为制兵,设抚标、提标、镇标、协标、额兵31000人,改行饷为坐饷,以资军实,改制后军队归巡抚节制。这样既裁汰老弱,又节省大量开支,每年可节约白银80余万两。建省后,清政府又对各地驻军、军制做了相应的改革。1886年刘锦棠以巴里坤满营归并古城、伊犁共驻马步防军二十八营,酌裁新募之勇,编留精壮为马队九旗,步队十三旗,自伊犁至大河沿及精河以东分路驻防,加强边防力量。1890年因塔城防务吃紧,清政府增募防兵,凡步队三营,马队四旗,弁勇二千人。庚子赔款后,尽管新疆面临饷源竭枯严重困难,但当地官员因地制宜,改变练兵方略,改练土著世袭兵,以固边防。1904年又把世袭兵改为常备兵。在清末“新政”的影响下,1906年伊犁将军长庚创办新军,到1909年练成一协。1906年,新疆巡抚联魁 “将新省原有续备兵队五营及左右翼马队六旗,挑选裁并,改练新军步队三营为一标,马队两营,炮队一营为一标,共为混成协,暂名为新疆陆军”。清政府为适应军制改革的需要,于1902年设立新疆武备学堂,在伊犁设立武备速成学堂(后改为陆军小学堂)兼弁目学堂,培养新式军官,满足边防建设的需要。
军队武器装备方面,清军大量采用新式枪炮,摒弃旧式兵器,军队除向当地兵工厂采购兵器外,还向天津购各种毛瑟枪、来福枪计5000杆。由上海招商局代购进毛瑟枪、来福枪计7000杆,需用弹子、佩带及修整枪械机器等项均购办齐全。此外,派官员承造大小铁炮200尊,每尊配子弹300颗。经清政府的一番努力,西北地区边防的军队武器装备大为改观。
治军方面,清政府认为西北地区,尤其是新疆伊犁等地“地近强邻,防务吃重”,在治军上应赏罚严明,对那些日夜筹防,“得保边疆安靖”[11],忠于职守的将士进行奖励:赏加不等军衔,提拔官吏,足额发放养廉马钱等,以示体恤;对那些玩忽职守的官兵,则进行降职,开除出军队甚至遣送回原籍。1902年6月,清政府就把玩视边务,经教训毫无愧悔的塔尔巴哈台哈密古特牛录佐领僧格依革职。
(三)加强西北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
清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边后,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进行行政改革。在西北主要是围绕新疆建省为中心开始的。清军收复新疆时,在南疆设立善后局,负责处理各地诸项事务,并进行收复区的恢复建设,因此,善后局起了地方临时政府的作用,为州县制的推行打下了基础。1882年刘锦棠逐步将南疆善后局裁撤,改设道、府、厅、州、县,设官治理。1884年11月新疆建省后,刘锦棠在原有设官基础上,相继在全疆基层政权中添加官职、官员,加强地方统治力量。随着州县制的推行,伯克制、军府制在地方管理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小,清政府便循序渐进的裁撤。1887年清政府批准,将“所有伯克名目全行裁汰” [12]。为了使军政进一步分开,1888年刘锦棠“添置新疆伊塔道,如镇迪道例”设道计划被清政府采纳。这样地方事务由巡抚节制,而不再由伊犁将军管理,“伊犁将军除管兵外,毫不得干预他事”[13]。 到1913年新疆都督杨增新改伊犁镇边使为镇守使,归新疆都督统辖,军府制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州县制得以在全疆全面推行。
二、历史作用
清末在西北地区实行的一系列旨在巩固、加强边防的措施,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国防、文化等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一)御敌强边,保障边疆社会的稳定。
清末在西北的治边措施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历史功
绩是不可磨灭的。清政府推行实边政策以来,大量内地移民进入西北边疆地区,为边防军队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兵员。近代沙俄对中国屡屡的侵犯,皆因我边疆“无兵以为之备,无民以为之防”。因而,近代移民屯垦可以使“边圉巩固而敌人不敢生心”;同时,可用所得垦荒足食足兵,“亦可为边地开通风气,与当地驻兵及种地蒙民互相联络,声威渐壮,则边境地带亦可稍厚兵力”。[14]移民实边政策的推行,有力地保障了边疆社会的稳定,巩固了祖国的边防,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15]。
(二)促进了西北边疆经济的开发,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近与融合。
移民实边,扩大了土地耕种面积,带来了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变了当地土著居民的粗放耕作方式。人口的增加,垦殖的发展,刺激了工、商、矿业的兴起与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经济的协调发展,缩小了边疆与内地的差距;同时人口的流动,客观上使得中原地区与西北边疆少数民族文化进一步沟通,使之相互交流,共同繁荣,相互吸收融合,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三)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中央与地方政令的统一。
在西北新疆以州县制取代军府制,这样巡抚事权归一,有利于新疆建设的组织发展,对防止外来侵略势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钟广生在《新疆志稿·卷一》中评价州县制在西北对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作用时说:“新疆缘地七千里……蒲犁以设官而存,帕米尔以未设官而亡,县之所系其重若此”。是有一定道理的。值得一提的是 “因俗而治”政策的废止,不仅加强了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管理,沟通了官民关系,便利了政府官员对民情的了解,保证了政令的上通下达,加强了西北边疆与内地行政组织的统一;同时,也消除了外敌勾结境内分裂势力进行反叛的隐患,对于维护边疆安定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清末实边政策对加强西北边疆建设有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实边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移民实边时没有考虑到当地实际,引起了当地居民的不满;过渡开垦,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致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土壤沙化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等等。总之,清末的实边政策是值得肯定和重视的,尤其对我们当今的西部大开发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2][7]王树楠:《新疆图志》,卷104、30,文海出版社,第3901、1189、3896页。
[3][8]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1986年2月,第438、440-441页。
[4][5][10]《清德宗实录》,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据沈阳崇谟阁本影印,1934—1936年,卷253第9-10页,卷293第11页,卷146第15页。
[6]赵尔巽:《清史稿》(藩部一),卷518,中华书局,1977年8月,第14329页。
[9]魏永理:《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89、183-184页。
[11][14]马大正、吴丰培:《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下册,新疆人民出版社,第1464-1465、1370页。
[12]奕新:《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320,转引自管守新:《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97页。
[1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3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2409页。
[15]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奏折汇编》(农业· 环境),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年8月,第5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