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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珠江委责任片各省(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近日,珠江委制定印发了《珠江委责任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明确了督导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组织与分工、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