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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托马斯·霍布斯从人性自私推导出“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强调应运用理性制定和遵循一系列力求和平的自然法则,即避免战争、力求和平,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禁止醉酒、保持理性。这些法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是:要维护和平稳定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以及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要把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最终目标。
【关键词】霍布斯 自然法 人际和平理论 和谐社会
對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人们千百年来的共同梦想,从霍布斯自然法学说的视角可以发现他所力主的人际和平对今天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很有启示意义。
霍布斯自然法中的人际和平说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基于人性自私或贪婪这一自然本性,推导出“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再由“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的自然理性归结出一系列自我保全的自然法则,这些法则归总为一条便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另有学者归纳为维系和平所不可缺少的与恢复和平所必需的两类。两者归纳都突出体现了人际和平理念,因为霍布斯认为没有和平的社会条件作为保障,“任何人不论如何强悍或聪明,都不可能获得保障,完全活完大自然通常允许人们生活的时间。”①由此可见,和平不只是没有战争和暴力,不只是没有社会骚乱,和平更是一种人际关系状态,是一种行为方式。和平不是抽象的,不只是政府负责的事,不只是平常百姓无能为力的事,和平始于人和人之间如何相处,缔造和平是一种生活。
避免战争、寻求和平。在霍布斯看来,和平是首要的政治目标。读其作品,我们总能感受到他对和平的关切。在《论公民》中,他宣称,“当和平可得的时候就寻求和平;当和平不可得的时候,就在战争中寻求救助。”②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利维坦》中:“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③两处的说法虽不完全一样,但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和平可得时,要信守和平;和平不可得时,可利用战争来重获和平。但战争的结果却是可怕的:工农业生产无着,生命无以为继,更别说进行科技发明创造或者文学艺术创作了,人们将时刻处在死亡的恐惧和担忧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④他用战争造成的这种可怕后果警醒人们,和平是最重要的,为了避免共同的毁灭,人类应该寻求和平,因为“死亡的恐惧与安全的需要,既是世界性的智虑,又是文明自身的心理学基础。”⑤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维护和平是霍布斯自然法的直接价值目的,而自我保全,则是全部自然法所指向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在上条“基本自然律”规定人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之后,霍布斯用其他衍生法则告诉人们“自我保全的方法”是“信守契约、感恩、宽恕、平等待人、相互尊重、公平分配”等,这些思想恰是我们在以德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消化和吸收的重要伦理思想资源。
霍布斯历来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体弱的人可能运用密谋或与人联合战胜强敌,至于智力,则是一种慎虑,是一种经验,这并非天生,而是习得的。人们在相同时间从事相同工作可以获得大致相同的经验。所以“勿自傲、承认平等”。
在面对自然权利的享有或放弃时,他也主张平等对人待已,霍布斯认为,以寻求和平为底线,个人在享受自己的自然权利时应放弃超过他人权利的自然权利,否则,每个人都抱有任自己做任何事之自由,就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为此,人应把那些保留起来就会妨碍人类和平的权利放弃或让渡出去。
霍布斯认为,权利的转让,也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霍布斯强调,一个人一旦放弃或让出权利之后,他就负有义务或受约束来不妨碍接受他放弃或允许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不能使自己的自愿行为归于无效,这是一种责任。因此,从权利的放弃与让渡就产生了第三自然法:“所订契约必须履行”。⑥霍布斯十分重视这一自然法,认为“非正义的定义,就是不履行信约,任何事情不是不义的,就是正义”。⑦也就是说,有了信约,才有了正义与不正义的标准。守约就是正义,违约就是不正义。除了信约的正义,霍布斯还提到了分配的正义,他要求将可共享之财物公正、平等地分配给有权分享之人,遵守就称为公道,违反就称为偏袒。第四自然法是指:接受施恩(他人的自由赠与)并恰当回馈(感恩),因为要不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就没有人施惠,人们如果看到自己在这方面得不到好处,恩惠或信任也就不会再有,从而互助和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协调也就不会开始了,这又会导致战争。第五条自然法规定:每一个人都应当力图使自己适应其余的人。⑧第六条自然法是:恕宥悔过并保证不再重犯之人,因为恕宥是一种取和的表示,不允许取和便是不愿和平的表示,因之是违反自然法的。所以,应该宽恕,允许取和。
禁止醉酒、保持理性。霍布斯在十四条自然法则之外附带提到了一条禁止性规定:禁止醉酒及其他一切放纵行为。对于这一条,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似乎是不准备与以上各条“规定人们以和平为手段在社群中保全自己的自然法”相提并论的,因为他写道:以上各条都是规定人们以和平为手段在社群中保全自己的自然法,它只是与文明社会有关的原理。此外还有其他的事情对个人有损害,如醉酒和其他一切放纵行为都属于这一类,因之便也可以列为自然法所禁止的事情。但这些都无需提出,也不十分宜于在这里讨论。⑨但笔者更愿认同霍布斯在《论公民》里的论述,他说:自然法完全是正确理性的指令。除非一个人努力恰当地维持他理智思考的能力,他是不能听到这些指令的。因此,很明显,任何人如果愿意或蓄意去做会对他的理性能力产生削弱或毁灭性影响的事,那他就是愿意或蓄意去违背自然法。因为背离义务的行为与去做阻止一个人尽职的事之间并无差别。理性能力会被一些破坏心灵的自然状态的行动所毁灭或削弱,人喝醉酒或狂饮暴食就是明显的例子。这里的自然法则就是:醉酒是有违于自然法的无礼行为。⑩因为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遵循自然法的人必须有不被削弱的理性能力,醉酒却会削弱。
霍布斯的人际和平理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的世界,各国之间的互动关系日益加强,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和平的国际环境。邓小平曾说:“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我们不在乎别人说我们什么,真正在乎的是有一个好的环境来发展自己。”{11}2004年底,胡锦涛在第十次驻外使节会议上提到,为了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争取实现“四个环境”: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最大限度的为中国的和平崛起争取宽松、适宜的国际环境,这就要求我国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通过自己实际行动推动世界的和平进程。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国际层面上,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大力倡导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在国家层面上,处理好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在国家内部,要坚持以政治经济手段促祖国统一,力争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完成国家统一。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和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前提,也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就能顺利向前推进。
有序的社会环境不会自然形成,因为并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守各条自然法则,这就需要有完善合理的实在法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用法律的教育性和评价性告诉人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用法律的震摄性和惩罚性儆诫威胁人类和谐的人和事,当所有社会成员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一定是没有矛盾的和谐社会了。
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同时人本身的发展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离开了人,社会就不成其为社会,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也就无从发展。从根本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社会和谐本质上就是人们追求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结果。所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亦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人的彻底解放的。因此,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作者分别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讲师,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③④⑥⑦⑧⑨[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8、98、94~95、108、109、115、120页。
②⑩[英]托马斯·霍布斯:《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36~37页。
⑤余丽嫦:《托马斯·霍布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第17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2页。
【关键词】霍布斯 自然法 人际和平理论 和谐社会
對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人们千百年来的共同梦想,从霍布斯自然法学说的视角可以发现他所力主的人际和平对今天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很有启示意义。
霍布斯自然法中的人际和平说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基于人性自私或贪婪这一自然本性,推导出“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再由“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的自然理性归结出一系列自我保全的自然法则,这些法则归总为一条便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另有学者归纳为维系和平所不可缺少的与恢复和平所必需的两类。两者归纳都突出体现了人际和平理念,因为霍布斯认为没有和平的社会条件作为保障,“任何人不论如何强悍或聪明,都不可能获得保障,完全活完大自然通常允许人们生活的时间。”①由此可见,和平不只是没有战争和暴力,不只是没有社会骚乱,和平更是一种人际关系状态,是一种行为方式。和平不是抽象的,不只是政府负责的事,不只是平常百姓无能为力的事,和平始于人和人之间如何相处,缔造和平是一种生活。
避免战争、寻求和平。在霍布斯看来,和平是首要的政治目标。读其作品,我们总能感受到他对和平的关切。在《论公民》中,他宣称,“当和平可得的时候就寻求和平;当和平不可得的时候,就在战争中寻求救助。”②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利维坦》中:“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③两处的说法虽不完全一样,但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和平可得时,要信守和平;和平不可得时,可利用战争来重获和平。但战争的结果却是可怕的:工农业生产无着,生命无以为继,更别说进行科技发明创造或者文学艺术创作了,人们将时刻处在死亡的恐惧和担忧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④他用战争造成的这种可怕后果警醒人们,和平是最重要的,为了避免共同的毁灭,人类应该寻求和平,因为“死亡的恐惧与安全的需要,既是世界性的智虑,又是文明自身的心理学基础。”⑤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维护和平是霍布斯自然法的直接价值目的,而自我保全,则是全部自然法所指向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在上条“基本自然律”规定人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之后,霍布斯用其他衍生法则告诉人们“自我保全的方法”是“信守契约、感恩、宽恕、平等待人、相互尊重、公平分配”等,这些思想恰是我们在以德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消化和吸收的重要伦理思想资源。
霍布斯历来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体弱的人可能运用密谋或与人联合战胜强敌,至于智力,则是一种慎虑,是一种经验,这并非天生,而是习得的。人们在相同时间从事相同工作可以获得大致相同的经验。所以“勿自傲、承认平等”。
在面对自然权利的享有或放弃时,他也主张平等对人待已,霍布斯认为,以寻求和平为底线,个人在享受自己的自然权利时应放弃超过他人权利的自然权利,否则,每个人都抱有任自己做任何事之自由,就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为此,人应把那些保留起来就会妨碍人类和平的权利放弃或让渡出去。
霍布斯认为,权利的转让,也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霍布斯强调,一个人一旦放弃或让出权利之后,他就负有义务或受约束来不妨碍接受他放弃或允许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不能使自己的自愿行为归于无效,这是一种责任。因此,从权利的放弃与让渡就产生了第三自然法:“所订契约必须履行”。⑥霍布斯十分重视这一自然法,认为“非正义的定义,就是不履行信约,任何事情不是不义的,就是正义”。⑦也就是说,有了信约,才有了正义与不正义的标准。守约就是正义,违约就是不正义。除了信约的正义,霍布斯还提到了分配的正义,他要求将可共享之财物公正、平等地分配给有权分享之人,遵守就称为公道,违反就称为偏袒。第四自然法是指:接受施恩(他人的自由赠与)并恰当回馈(感恩),因为要不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就没有人施惠,人们如果看到自己在这方面得不到好处,恩惠或信任也就不会再有,从而互助和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协调也就不会开始了,这又会导致战争。第五条自然法规定:每一个人都应当力图使自己适应其余的人。⑧第六条自然法是:恕宥悔过并保证不再重犯之人,因为恕宥是一种取和的表示,不允许取和便是不愿和平的表示,因之是违反自然法的。所以,应该宽恕,允许取和。
禁止醉酒、保持理性。霍布斯在十四条自然法则之外附带提到了一条禁止性规定:禁止醉酒及其他一切放纵行为。对于这一条,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似乎是不准备与以上各条“规定人们以和平为手段在社群中保全自己的自然法”相提并论的,因为他写道:以上各条都是规定人们以和平为手段在社群中保全自己的自然法,它只是与文明社会有关的原理。此外还有其他的事情对个人有损害,如醉酒和其他一切放纵行为都属于这一类,因之便也可以列为自然法所禁止的事情。但这些都无需提出,也不十分宜于在这里讨论。⑨但笔者更愿认同霍布斯在《论公民》里的论述,他说:自然法完全是正确理性的指令。除非一个人努力恰当地维持他理智思考的能力,他是不能听到这些指令的。因此,很明显,任何人如果愿意或蓄意去做会对他的理性能力产生削弱或毁灭性影响的事,那他就是愿意或蓄意去违背自然法。因为背离义务的行为与去做阻止一个人尽职的事之间并无差别。理性能力会被一些破坏心灵的自然状态的行动所毁灭或削弱,人喝醉酒或狂饮暴食就是明显的例子。这里的自然法则就是:醉酒是有违于自然法的无礼行为。⑩因为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遵循自然法的人必须有不被削弱的理性能力,醉酒却会削弱。
霍布斯的人际和平理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的世界,各国之间的互动关系日益加强,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和平的国际环境。邓小平曾说:“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我们不在乎别人说我们什么,真正在乎的是有一个好的环境来发展自己。”{11}2004年底,胡锦涛在第十次驻外使节会议上提到,为了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争取实现“四个环境”: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最大限度的为中国的和平崛起争取宽松、适宜的国际环境,这就要求我国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通过自己实际行动推动世界的和平进程。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国际层面上,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大力倡导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在国家层面上,处理好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在国家内部,要坚持以政治经济手段促祖国统一,力争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完成国家统一。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和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前提,也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就能顺利向前推进。
有序的社会环境不会自然形成,因为并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守各条自然法则,这就需要有完善合理的实在法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用法律的教育性和评价性告诉人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用法律的震摄性和惩罚性儆诫威胁人类和谐的人和事,当所有社会成员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一定是没有矛盾的和谐社会了。
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同时人本身的发展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离开了人,社会就不成其为社会,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也就无从发展。从根本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社会和谐本质上就是人们追求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的结果。所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亦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人的彻底解放的。因此,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作者分别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讲师,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③④⑥⑦⑧⑨[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8、98、94~95、108、109、115、120页。
②⑩[英]托马斯·霍布斯:《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36~37页。
⑤余丽嫦:《托马斯·霍布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第17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