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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法律历史上曾经出现了发达的法律注释之学。始于战国,发展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到鼎盛.随后转入官方指定法律注释,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律学。几乎在同一时期,古罗马的法律历史上也曾经出现了法学家注释法律.他们的注释法律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诸儒章句和古罗马法学家注释法律的比较,探讨了律学与法学的联系与区别,进而探讨了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只出现了律学,而味出现法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