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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新和戴志康只是众多金融大鳄的缩影,在中国金融业长达近20年多年的狂飙之中,还有更多的枭雄式人物,他们或半路坠马,锒铛入狱。当然,更多人都笑到最后,在英美加澳或者新加坡的豪宅和高尔夫球场闲庭信步,遥控国内资产版图。
显然,中国富人以上这种创富、暴富和藏富的逻辑,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
反思金融的“中国式”狂飙
大多数资本大鳄、大佬的发迹故事,基本上都植根于金融体系的某些特殊性。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通过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以及一系列的坏账剥离,金融和财政分家,银行体系得到重塑,它们逐渐成为利润导向的金融机构。二是随着沪深交易所开市和中国证监会的设立,资本市场开始按照一种特殊逻辑崛起。中国金融业步入了狂飙时代,至今已有20多年时间。
显然,中国富人以上这种创富、暴富和藏富的逻辑,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
银行的利润导向是银行改革的一大成绩,但改革很难说是完全彻底的。改革之后,甚至是上市之后的银行依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预算软约束的国企存在过度放贷的现象,二是对民企的放贷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寻租行为。每一家民营财团和资本大佬的背后,很可能都站着一家或数家“主力银行”。在近年的反腐行动中,落马的银行人士很多都和民营大佬间有着很深的利益往来。
在经济高速腾飞的时代,民企大佬从银行体系汲取发展之资,至少有两种途径。一是“贷款特权”。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银行对民企尚缺乏认知,国企依然是银行的主要融资对象,大量民企只能通过高成本的民间灰色市场融资。在这一时期,一家民营企业如果能通过关系或其他手段从银行贷到款,那么就等于获得了相对于其他民企的资金成本优势。可以说,当时的民企贷款更类似于是一种“贷款特权”。
这种“贷款特权”在房地产市场尤为突出,房地产是典型的资金密集产业。观察20世纪90年代即开始崛起的那一批地产公司,它们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国企类,所谓“招保万金”四大金刚—招商、保利、万科和金地四家,它们要么背靠中央国企,要么背靠地方国资。总之,国有信用保证了它们在地产这个资金密集特殊产业率先崛起。
另外一些民营地产公司的创始人,则多半都有着独特的资源优势,他们可能有着大院背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品牌价值一般、规模效应也不强的中小型地产公司,之所以能在多次中央政府的地产调控大潮中岿然不动,必然是因为有着某家或数家银行的全力支持。背后故事,耐人寻味。
民企大佬崛起的另一种方式是“跨市场套利”,即他们从银行获得贷款之后,用于直接投资,比如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操作本身是违规的,但金融大鳄和银行之间有着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默契。
比如,银行贷款不能拿去炒股,但银行作为掌握高净值人群信息最多的金融机构,它们可以作为私募和理财产品的“通道”,于是资金依然会流入大佬手中,在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套利。对银行来说,它们可以提取丰厚的佣金,而且还能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而这一占比的提高,又刚好是银行经营改革的“成绩”。
在20多年的时间通道之中,民营企业家们借助于银行体系的创富故事,可以说风起云涌。在中国各种富豪榜的榜单上,地产商长期都是第一阵营,不容挑战。
金融改革仍然在路上
富豪榜的第二阵营则是“技术富豪”,但这一群体必须一分为二。一是马云、马化腾和刘强东等互联网富豪,他们的企业在海外上市,并受全球的投资者追捧。即使他们很大程度是因为商业模式,而非原创性技术革命而致富,但他们至少是最市场化的技术富豪和真正的企业家。
而另一群“技术富豪”则是某些在A股上市的“创新富豪”,由于A股特殊的发行机制和二级市场结构,一旦上市就意味着成为百亿千亿级富豪。其实,他们很多人不但没有技术创新,甚至连商业模式的创新都没有。
2015年6月,腾讯公司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在中国证监会的一次演讲中表达了这类人的不屑。他说,自己对那些股价飙升的A股互联网妖股无法理解,这些企业在互联网行业中,根本就排不上号。一向谨言慎行、崇尚闷声发大财的潮汕人马化腾,终于也有了“态度”。
《决定》中,对金融改革的着墨从字数上看并不多,但提到的几个关键词,非常值得关注。
在财经舆论场之中,有两种耳熟能详的排行榜:一种是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的排序,如世界500强的排行榜;另一种是根据股权市值的排序,这是富豪榜。在中国,第一种排行榜彰显了国有企业的强大,而第二种排行榜则折射了金融体系的某些特殊性,或者说它需要改革的必要性。
造富能力最强的市场,一直都是资本市场,即是作为“银行宠儿”的某些房地产商,他们在富豪榜单上的位置,依然是根据所拥有企业股权的市值来计算的。可以说,资本市场是一个既事关公平正义,也关乎国家创新后劲的改革突破口。
资本市场应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它既有着融资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在融资端,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是一条必由之路,科创板开板是一个开始。让那些真正创新的企业上市,让资金要素流入那些真正愿意创新的企业家,而不是套利者。在投资端,投资者的投资所获绝非仅仅是让二级市场玩“零和游戏”的资本利得,它还包括了上市公司的必要分红。
在《决定》中,对金融改革的着墨从字数上看并不多,但提到的几个关键词,非常值得关注。《决定》指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这一提法指向了银行体系资金供应的源头,取向依然是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
《决定》还指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其中,“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基础”二字,它意味着监管已经从更高、更深的层面来看待资本市场的改革,科创板发行制度改革显然是一种基础制度建设。
此外,“普惠性”的表述则有着更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比如,中小企业是中國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实体经济的根基,而它们获得金融体系的融资平等权或国民待遇,既事关效率问题,也指向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也同样存在着“普惠性”问题。一级市场的寻租股东、二级市场的资本大鳄和富人理财计划的持有者们可以日进斗金,而中小投资者也有投资获利的权利。
效率和公平,从来都不是此消彼长的问题,很多时候,它们是互相促进的。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这一点将愈发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