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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5]149号12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及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