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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法律案例教学中真实的“判例”并不多见。判例教学属于“案件教学”和“真实案例教学”的范畴 ,而不是简单的“举例”或出于理论需要的“虚拟”。为培养法律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院”与“法院”之间法律人才的最佳对接 ,法律案例教学应当突出判例的地位 ,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推行“判例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