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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小王等九名大学生为拍摄纪录片,前往北京市房山区水峪村。就在他们完成拍摄,准备离开水峪村时,水峪村的村长突然出现、要求他们缴纳两千元的“争执调解费”。他们在村里根本就没和任何人发生过争执,但是,迫于“不交不让走”的压力,不得不交纳了这笔钱。
事后,记者采访了水峪村的村干部核实此事,对方对收费行为理直气壮,并声称这两千元是大学生们在村里取景应付的费用。然而,对于“争执调解费”这个说法和相关收费的行政依据,对方却不愿作出任何解释。可以说,这根本就是一起带有胁迫性质的乱收费事件,九名大学生完全是被“坑”的对象。
“坑”城里人,在农村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发生在水峪村的事也绝非孤例。之前,就有不少城里人到农村旅游,被收取不合常理的高昂费用的新闻,我的家人也曾有到乡村地区自驾游时遭遇“碰瓷”的经历。这种乱收费、“碰瓷”行为如果发生在城里,人们完全可以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但在乡村,情况可能完全两樣,外来游客经常不得不“服软”。
面对如此情形,许多人不禁要问:中国的乡村,还是我们印象中那个淳朴、美好而自然的乡村吗?难道是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变坏了吗?
对于这种现象,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农民变坏”。中国有六亿农民,他们用双手种出了供全国人民吃的粮食,却拿着远远落后于城里人的收入。苛责农民群体的品格,说他们“坏”,于情不合适,于理也说不通。要说“坏”,城里的坏人比例不见得比农村低。我们真正要问的,一是为什么天性不坏的农民越来越爱“坑”城里人?二是为什么少数坑人的农民总能得逞,以至于他们肆无忌惮?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结于当代城乡关系。过去,城市和乡村是相对隔绝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城乡交流日益密切。有城里人频繁到农村旅游、“体验生活”,有城里人到农村置业,前往农村拍摄或调研的人也不时出现。诚然,这种人员流动给农村带来了活力,但农民也因此告别了以往平淡而安宁的生活,而不得不接受来自城里人的“侵扰”。有些农民想借机从这些“闯入者”的身上赚到一些钱,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不过,并非所有农民都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商业头脑,有些人为了“求财”,便动起了“坑人”的歪脑筋,甚至有人认为,骗城里人理所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强普法教育之外,还要让农民们能从城乡关系的改变中获得更多好处,以弥补他们受到“侵扰”的损失。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帮助农民找到更多合法的赚钱方式,实现城乡双赢。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则在农村地区的执法和司法机构身上。有些农民“坑人”的手段并不高明,在法律上全无依据,却总是能够得手,这和农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脱不开关系。一些执法人员碍于老乡情面,在调解和裁决中偏袒本地人,看起来维护了本地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破坏了本地的法治环境,进而败坏了一个地方乃至整个农民群体的名声。
严格执法,虽然会在短期内得罪一些老乡,但却会让整个地区更有秩序、更有魅力。堵住了这些农民“坑人”的路,他们才能回到合法赚钱的轨道上。
【原载2016年8月6日《如东日报·聚焦》】
事后,记者采访了水峪村的村干部核实此事,对方对收费行为理直气壮,并声称这两千元是大学生们在村里取景应付的费用。然而,对于“争执调解费”这个说法和相关收费的行政依据,对方却不愿作出任何解释。可以说,这根本就是一起带有胁迫性质的乱收费事件,九名大学生完全是被“坑”的对象。
“坑”城里人,在农村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发生在水峪村的事也绝非孤例。之前,就有不少城里人到农村旅游,被收取不合常理的高昂费用的新闻,我的家人也曾有到乡村地区自驾游时遭遇“碰瓷”的经历。这种乱收费、“碰瓷”行为如果发生在城里,人们完全可以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但在乡村,情况可能完全两樣,外来游客经常不得不“服软”。
面对如此情形,许多人不禁要问:中国的乡村,还是我们印象中那个淳朴、美好而自然的乡村吗?难道是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变坏了吗?
对于这种现象,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农民变坏”。中国有六亿农民,他们用双手种出了供全国人民吃的粮食,却拿着远远落后于城里人的收入。苛责农民群体的品格,说他们“坏”,于情不合适,于理也说不通。要说“坏”,城里的坏人比例不见得比农村低。我们真正要问的,一是为什么天性不坏的农民越来越爱“坑”城里人?二是为什么少数坑人的农民总能得逞,以至于他们肆无忌惮?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结于当代城乡关系。过去,城市和乡村是相对隔绝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城乡交流日益密切。有城里人频繁到农村旅游、“体验生活”,有城里人到农村置业,前往农村拍摄或调研的人也不时出现。诚然,这种人员流动给农村带来了活力,但农民也因此告别了以往平淡而安宁的生活,而不得不接受来自城里人的“侵扰”。有些农民想借机从这些“闯入者”的身上赚到一些钱,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不过,并非所有农民都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商业头脑,有些人为了“求财”,便动起了“坑人”的歪脑筋,甚至有人认为,骗城里人理所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强普法教育之外,还要让农民们能从城乡关系的改变中获得更多好处,以弥补他们受到“侵扰”的损失。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帮助农民找到更多合法的赚钱方式,实现城乡双赢。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则在农村地区的执法和司法机构身上。有些农民“坑人”的手段并不高明,在法律上全无依据,却总是能够得手,这和农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脱不开关系。一些执法人员碍于老乡情面,在调解和裁决中偏袒本地人,看起来维护了本地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破坏了本地的法治环境,进而败坏了一个地方乃至整个农民群体的名声。
严格执法,虽然会在短期内得罪一些老乡,但却会让整个地区更有秩序、更有魅力。堵住了这些农民“坑人”的路,他们才能回到合法赚钱的轨道上。
【原载2016年8月6日《如东日报·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