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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R-2019-0010006济政发[2019]17号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