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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新一代国家领导人对农民工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制定了一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及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全国各地均对此做了重要部署,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民工问题仍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尤以工资问题最为突出。本文以首先分析我国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几点建议,以期早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 工资 保障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008-01
一、我国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工不能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应当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劳动者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然而在实际的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的农民工在工资表现上依然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农民工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同工难以同酬,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也有差别。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一些城市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硬性规定企业使用本地工和农民工的比例等,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限制或禁止农民工进入的职业和工种,这些做法损害了进城农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对外出就业农民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压低消费水平,影响其在城镇安居,也对整个经济内需扩大造成不利影响。
(二)拖欠现象严重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以种种借口克扣、拖欠甚至拒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业,建筑业中“民工工资不按月结算,而是按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所谓“行规”更是成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从 2004年开始,国家着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如在广州,因工资支付引起的纠纷,占了全部劳动纠纷的八成以上。可以说,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在各个行业中,则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建筑行业的欠薪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垫资承接项目、工程转包和劳务分包,以及建筑工作的临时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与包工头的工程款和利润问题交织。
二、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
(一)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首先,应该刻不容缓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现有户籍制度对城乡两极化的壁垒作用。消除不合理的就业环境与用工政策。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放开地域保护的狭溢本位主义,削弱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本位保护功能,让新的户籍制度变成统计人口基础信息及民事基础信息的工具,剥离不合理的附加于户籍制度上的特殊权益。营造就业公平,社会公平,体现良好的社会功能。同时还以增加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签字管理、社会保险的方式,尽快创立与健全城乡劳动者公平、公正的就业制度,进一步促使城乡工作者在聘请、寻求职位、入职测试、雇用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同城镇职工同一标准的待遇。其次,为了给广大农民工提供有用的急需的就业资源、职前培训、专业技能测试、企业人力资源缺口信息等咨询服务,国家应该即将建立一个全国连网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同时对劳务输出与输入地来说,更应该利用好这个平台,并建立起良好的、密切的双赢的合作关系,在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利用、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等方面密切配合,为外来打工者提供及时的就业资源,让其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及积极引导劳力的合理流动,以预防某些地区或某些城市出现用工荒、劳力过剩及严重失业等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指工会或者由农民工自身通过公平、公正、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与公司或单位领导,按照相关法律及国家意志,分别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等等问题,进行公平公正的协商,并最终双方达成依法签订书面集体协议的过程。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有35.7%的农民工从事制造行业,在制造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两方面的益处,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护一线工人权益不受侵害,薪资提高与单位效益同步,以使每个农民工都能分享到受雇单位发展的成果。其次,有益于构建融洽的劳资关系,增强单位向心力与凝聚力,调动农民工的主动性。
(三)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外来务工者薪资多少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所以,外来打工者对她们所在公司或单位有没有损害她们利益的监督是最为关注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外来打工者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民工交往范围狭小,仅停留在血缘与地缘交往,而缺乏业缘交往,因此未出现表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所以在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仲裁与诉讼中也不知如何公平的诉求他们的合法权利,因此对外来打工者加强法律援助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其一,政府应该为外来打工者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法律援助组织,务工者可以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中获取相关的免费法律咨询,并学习法律知识,还可免费申请律师帮助代办理法律案件,同时与其它发达城市的相关组织进行协作,帮助外来打工者办理跨区域讨薪案件的审理活动。其二,政府一定要制定法律简化劳资纠纷的处理程序,降低受理门植,对拖欠薪资及工伤事件缩短受审时间,为外来打工者提供适时、方便、快捷的仲裁、司法支持。
(四)加强劳动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不论是薪资还是工作时间,在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现今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执法与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例如拖欠工资等。解决上述难题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农民工聚集比较集中的公司与单位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规定公司按时对外公布或者向劳动行政机构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在此报告中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本公司员工薪资增长情况进行详细阐述或说明,其目的是为督促公司应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适当提高农民工薪资水平。
二是对不和农民工及工会进行薪资协商的公司或单位,劳动部门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引导与监督。面对那些隐、显性拖欠及降低外来务工者薪资的公司或单位,除了责令其及时发放或提高工资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外,还应该加重处罚力度,对情节较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在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公众舆论的监督力度,使它们的监督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可通过早间新闻、新闻30分、新闻联播、晚间新闻等节目向外来打工者宣传国家对其实行的有益的政策方针,还可通过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等节目向农民工宣传成功维权的案例,让其感到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深度关怀,以此增强他们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最高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的宏观调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农民工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一定会有所提高。总而言之,在国家、企业、农民工三者共同的努力下,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会趋于提高
参考文献
[1] 柏娜.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工工资问题探析[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27(2):102-104.
[2] 亢镟.我国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1):91—92.
[关键词]农民工 工资 保障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008-01
一、我国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工不能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应当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劳动者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然而在实际的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的农民工在工资表现上依然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农民工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同工难以同酬,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也有差别。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一些城市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硬性规定企业使用本地工和农民工的比例等,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限制或禁止农民工进入的职业和工种,这些做法损害了进城农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对外出就业农民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压低消费水平,影响其在城镇安居,也对整个经济内需扩大造成不利影响。
(二)拖欠现象严重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以种种借口克扣、拖欠甚至拒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业,建筑业中“民工工资不按月结算,而是按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所谓“行规”更是成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从 2004年开始,国家着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如在广州,因工资支付引起的纠纷,占了全部劳动纠纷的八成以上。可以说,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在各个行业中,则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建筑行业的欠薪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垫资承接项目、工程转包和劳务分包,以及建筑工作的临时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与包工头的工程款和利润问题交织。
二、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
(一)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首先,应该刻不容缓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现有户籍制度对城乡两极化的壁垒作用。消除不合理的就业环境与用工政策。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放开地域保护的狭溢本位主义,削弱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本位保护功能,让新的户籍制度变成统计人口基础信息及民事基础信息的工具,剥离不合理的附加于户籍制度上的特殊权益。营造就业公平,社会公平,体现良好的社会功能。同时还以增加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签字管理、社会保险的方式,尽快创立与健全城乡劳动者公平、公正的就业制度,进一步促使城乡工作者在聘请、寻求职位、入职测试、雇用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同城镇职工同一标准的待遇。其次,为了给广大农民工提供有用的急需的就业资源、职前培训、专业技能测试、企业人力资源缺口信息等咨询服务,国家应该即将建立一个全国连网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同时对劳务输出与输入地来说,更应该利用好这个平台,并建立起良好的、密切的双赢的合作关系,在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利用、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等方面密切配合,为外来打工者提供及时的就业资源,让其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及积极引导劳力的合理流动,以预防某些地区或某些城市出现用工荒、劳力过剩及严重失业等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指工会或者由农民工自身通过公平、公正、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与公司或单位领导,按照相关法律及国家意志,分别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等等问题,进行公平公正的协商,并最终双方达成依法签订书面集体协议的过程。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有35.7%的农民工从事制造行业,在制造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两方面的益处,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护一线工人权益不受侵害,薪资提高与单位效益同步,以使每个农民工都能分享到受雇单位发展的成果。其次,有益于构建融洽的劳资关系,增强单位向心力与凝聚力,调动农民工的主动性。
(三)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外来务工者薪资多少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所以,外来打工者对她们所在公司或单位有没有损害她们利益的监督是最为关注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外来打工者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民工交往范围狭小,仅停留在血缘与地缘交往,而缺乏业缘交往,因此未出现表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所以在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仲裁与诉讼中也不知如何公平的诉求他们的合法权利,因此对外来打工者加强法律援助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其一,政府应该为外来打工者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法律援助组织,务工者可以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中获取相关的免费法律咨询,并学习法律知识,还可免费申请律师帮助代办理法律案件,同时与其它发达城市的相关组织进行协作,帮助外来打工者办理跨区域讨薪案件的审理活动。其二,政府一定要制定法律简化劳资纠纷的处理程序,降低受理门植,对拖欠薪资及工伤事件缩短受审时间,为外来打工者提供适时、方便、快捷的仲裁、司法支持。
(四)加强劳动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不论是薪资还是工作时间,在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现今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执法与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例如拖欠工资等。解决上述难题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农民工聚集比较集中的公司与单位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规定公司按时对外公布或者向劳动行政机构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在此报告中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本公司员工薪资增长情况进行详细阐述或说明,其目的是为督促公司应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适当提高农民工薪资水平。
二是对不和农民工及工会进行薪资协商的公司或单位,劳动部门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引导与监督。面对那些隐、显性拖欠及降低外来务工者薪资的公司或单位,除了责令其及时发放或提高工资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外,还应该加重处罚力度,对情节较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在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公众舆论的监督力度,使它们的监督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可通过早间新闻、新闻30分、新闻联播、晚间新闻等节目向外来打工者宣传国家对其实行的有益的政策方针,还可通过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等节目向农民工宣传成功维权的案例,让其感到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深度关怀,以此增强他们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最高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的宏观调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农民工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一定会有所提高。总而言之,在国家、企业、农民工三者共同的努力下,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会趋于提高
参考文献
[1] 柏娜.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工工资问题探析[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27(2):102-104.
[2] 亢镟.我国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1):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