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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的普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的地理国情信息,并将其纳入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范围,提高地理信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办法》指出,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