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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最新统计结果表明,目前全国共有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就业人口占全国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数量较多,覆盖领域较广,投资相对较少,经营方式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一系列特点,从而决定了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对推动社会经济繁荣、解决劳动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扩大社会需求、调节产业结构、增加财税收入、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东南亚危机发生以来,一些人开始忽视中小企业的这种地位和作用,造成了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困难重重。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如规模小,稳定性较差,资金少,资信等级低,融资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弱等,尤其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加之在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就意味着要负担更高的成本、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融资难的问题,它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要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就要首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外乎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4种途径。自筹资金困难,主要是由于企业底子薄,技术力量缺乏,经营规模受限,资本积累乏力;直接融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委和中央银行的政策限制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缺乏合法的通道可走;间接融资困难,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因素,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大商业银行以大项目、大企业为市场主体,小商业银行宁可将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或大商业银行,也不愿贷款给一般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又不支持中小企业,使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之又难;政府扶持资金困难,主要在于政府方面因素。
(一)企业自身的问题
1.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负债能力一般由其资本金决定,低资产水平决定了低的负债能力,自身融资能力不强。
2.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不强,获利能力欠佳,经营风险高,存续期短,偿债能力缺乏稳定性。
3.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管理水平低,财务不透明,更有甚者由于利益驱动以虚假财务信息骗取银行贷款,资信度不高,信用缺失。
4.经营信息渠道不畅,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法预测,向其提供的贷款也就很少。企业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无法得到满足,而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却不敢贷出去。
(二)直接融资空间有限
发行股票和债券是当今世界融资的主流方式,企业能够迅速、大量筹集资金满足扩大生产、投资之需。但目前金融市场一直存在中小企业“风险较高”这一观念,中小企业若发行债券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其一,成本高,因为风险偏高,对风险溢价的要求自然升高,这就导致其成本高于其他机构;其二,即便仅有一家企业出现问题,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后续发债者的信用认定,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发行股票的条件又过于苛刻,由于中国目前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容量有限,想上市的各种类型的候选企业又很多,因此上市门槛较高,而每年真正能上市的也很有限,一些企业很难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市条件,比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这些限制基本上堵死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间接融资存在政策歧视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使得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随着各国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是说做就做得到的事情,它需要中小企业自身、政府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这是一个长期的体制改革过程。除了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以外,我们应该从巩固和扩展间接融资渠道及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两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政府部门推动中小企业规范经营
1.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好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加大对少数企业存在账目造假、两套账本、欺骗银行与税务部门的不规范与违法行为的查处,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从整体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的经营素质,为融资提供可信可行的前提条件,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2.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有资金补充机制,提高内源融资的比重,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多少,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形式去提高自有资金的比例,政府应给予业务指导与政策支持。
3.有的放矢,对既有高新技术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财政税收倾斜的力度,加速中小企业的资本金的积累,缓解资金短缺状况,改善资本结构。2009年的创业板,就是我们国家对高成长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政策支持。
4.规范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行为,简化评估登记手续,降低和规范评估、减少企业抵押贷款的费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打击逃债的行为,完善债务追偿制度,加大追究逃债当事人的责任,甚至包括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提高赖账成本,净化社会的信用环境,为银行放贷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央行指导作用
央行要督促各银行机构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指导,在金融危机中全盘考虑经济布局中不要忽视中小企业的困难,要重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满足一些行业中有效益、有信用、有市场、就业率高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监督商业银行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要求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适当分散的原则,调整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支持各商业银行对经贷款审查评估过,确认资信良好的企业,又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确定融资期限与额度时,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求量。
(三)加快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担保难的老问题,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很多企业经营场所都是租用的,所以担保成了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重要条件,我们可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疏通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通道。
1.鼓励发展互为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组建相互合作担保基金。将基金存入相关银行,银行可以依据存入基金的数额,向参保企业提供一定倍数的贷款。
2.建立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由地方财政牵头,财政与企业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具有政策性质的信用担保公司。也可以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企业牵头,社会各方面共同出资组建信用担保公司,这类公司在温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信用担保公司要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建立资产风险评估和决策程序,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将担保的基本功能定位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3.建立再担保公司。可以是省级、全国性、行业内的再担保公司,主要是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之提供再担保与强制性再担保业务。配合央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促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有序健康发展壮大,服务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评级与授信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权统一集中于省分行、受信规定十分严格,对A级以上的企业授信多,对于BBB级以下的企业基本上不授信,中小企业得到的授信少,甚至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得到授信。
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有时因流动资金不足,企业无法经营,所以在贷款评级、授信上要区别于大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制定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授信标准过高而排挤了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支持对象之外。
由于中小企业开办门槛低,成为我们经济中就业的一支主要力量,但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研究的课题。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的贷款资源不足20%,融资困难正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需要长期关注与支持。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外乎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4种途径。自筹资金困难,主要是由于企业底子薄,技术力量缺乏,经营规模受限,资本积累乏力;直接融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委和中央银行的政策限制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缺乏合法的通道可走;间接融资困难,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因素,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大商业银行以大项目、大企业为市场主体,小商业银行宁可将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或大商业银行,也不愿贷款给一般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又不支持中小企业,使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之又难;政府扶持资金困难,主要在于政府方面因素。
(一)企业自身的问题
1.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负债能力一般由其资本金决定,低资产水平决定了低的负债能力,自身融资能力不强。
2.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不强,获利能力欠佳,经营风险高,存续期短,偿债能力缺乏稳定性。
3.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管理水平低,财务不透明,更有甚者由于利益驱动以虚假财务信息骗取银行贷款,资信度不高,信用缺失。
4.经营信息渠道不畅,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法预测,向其提供的贷款也就很少。企业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无法得到满足,而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却不敢贷出去。
(二)直接融资空间有限
发行股票和债券是当今世界融资的主流方式,企业能够迅速、大量筹集资金满足扩大生产、投资之需。但目前金融市场一直存在中小企业“风险较高”这一观念,中小企业若发行债券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其一,成本高,因为风险偏高,对风险溢价的要求自然升高,这就导致其成本高于其他机构;其二,即便仅有一家企业出现问题,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后续发债者的信用认定,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发行股票的条件又过于苛刻,由于中国目前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容量有限,想上市的各种类型的候选企业又很多,因此上市门槛较高,而每年真正能上市的也很有限,一些企业很难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市条件,比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这些限制基本上堵死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间接融资存在政策歧视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使得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随着各国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是说做就做得到的事情,它需要中小企业自身、政府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这是一个长期的体制改革过程。除了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以外,我们应该从巩固和扩展间接融资渠道及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两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政府部门推动中小企业规范经营
1.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好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加大对少数企业存在账目造假、两套账本、欺骗银行与税务部门的不规范与违法行为的查处,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从整体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的经营素质,为融资提供可信可行的前提条件,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2.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有资金补充机制,提高内源融资的比重,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多少,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种形式去提高自有资金的比例,政府应给予业务指导与政策支持。
3.有的放矢,对既有高新技术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财政税收倾斜的力度,加速中小企业的资本金的积累,缓解资金短缺状况,改善资本结构。2009年的创业板,就是我们国家对高成长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政策支持。
4.规范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行为,简化评估登记手续,降低和规范评估、减少企业抵押贷款的费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打击逃债的行为,完善债务追偿制度,加大追究逃债当事人的责任,甚至包括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提高赖账成本,净化社会的信用环境,为银行放贷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央行指导作用
央行要督促各银行机构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指导,在金融危机中全盘考虑经济布局中不要忽视中小企业的困难,要重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满足一些行业中有效益、有信用、有市场、就业率高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监督商业银行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要求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适当分散的原则,调整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支持各商业银行对经贷款审查评估过,确认资信良好的企业,又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确定融资期限与额度时,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求量。
(三)加快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担保难的老问题,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很多企业经营场所都是租用的,所以担保成了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重要条件,我们可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疏通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通道。
1.鼓励发展互为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组建相互合作担保基金。将基金存入相关银行,银行可以依据存入基金的数额,向参保企业提供一定倍数的贷款。
2.建立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以由地方财政牵头,财政与企业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具有政策性质的信用担保公司。也可以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企业牵头,社会各方面共同出资组建信用担保公司,这类公司在温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信用担保公司要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建立资产风险评估和决策程序,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将担保的基本功能定位于合格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3.建立再担保公司。可以是省级、全国性、行业内的再担保公司,主要是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之提供再担保与强制性再担保业务。配合央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促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有序健康发展壮大,服务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评级与授信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权统一集中于省分行、受信规定十分严格,对A级以上的企业授信多,对于BBB级以下的企业基本上不授信,中小企业得到的授信少,甚至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得到授信。
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有时因流动资金不足,企业无法经营,所以在贷款评级、授信上要区别于大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制定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授信标准过高而排挤了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支持对象之外。
由于中小企业开办门槛低,成为我们经济中就业的一支主要力量,但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研究的课题。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的贷款资源不足20%,融资困难正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需要长期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