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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外产品在我国销售趋势越来越好,但缺陷产品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而对缺陷产品采取召回的方法也是解决缺陷产品的重要途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经实践证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存在能较好的解决缺陷产品的问题,但是我国对于缺陷产品的处理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主要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做简要介绍,并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近些年来,由于许多厂商缺乏重视,以及许多生产商为了实现更多的利润,导致许多产品存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成为缺陷产品。缺陷产品广泛存在市场中,给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桑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介绍
1.产品缺陷制度概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依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在美国确立。美国最早针对汽车产品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对安全及性能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汽车需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项制度实施之后,美国的汽车在安全及性能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运行的高效率,使得美国逐渐完善这一制度,并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逐渐在其他国家确立。我国也是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之一。2001年,国家質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
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我国相关制度与法律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1.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正处于不断地完善发展中。本世纪初,我国的产品召回的相应法律尚不完善,因此,国外厂商在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时,往往容易忽略我国境内的缺陷产品,这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不满。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我国消费者的相关利益。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些年来,我国也正在努力改善相应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立法与惩罚措施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尽管我国正在努力改善目前的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改善当前制度欠缺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我国当前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目前尚有的有关产品召回的多为行政法规,缺少相应的法律,因此,缺乏权威性与震慑力,不能很好地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大部分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抽象,实际操作较难,缺乏具体程序与规范,导致目前仍然存在较多的由于缺陷产品未召回导致的系列安全等问题。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便是追求利润,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对自己已经发出的缺陷产品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从而导致缺陷产品较多的流通与市场。同时,关于缺陷产品为即使召回等带来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较低,导致企业对缺陷产品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3.技术问题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首先,缺陷产品召回中最为关键的便是采取相应的措施鉴别缺陷产品。但是,当前由于我国相应的鉴别缺陷产品的技术尚处于逐渐发展完善的阶段,对于市场中流通的部分缺陷产品不能有效识别,导致市场中仍然较多的流通着缺陷产品。另外,由于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与相关的知识,在购买到缺陷产品后,可能处于避免麻烦,或者认为并没有因为缺陷产品而带来什么麻烦,便选择得过且过,从而导致相关机构并不能很好地掌握企业对于该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使得不良企业仍然逍遥法外。
三、关于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违反法律的企业的惩罚力度。法律是一个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与生产者利益,规范市场中的交易与竞争行为的有力武器。当前我国对于缺陷残品的不完善与问题的症结都出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上面。当前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同时法律中有关条文还比较抽象,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国内关于缺陷产品的相关案例频繁发生。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现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当前的法律漏洞,不给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可乘之机。另外,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市场中存在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打击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技术开发与研究,提高关于缺陷产品的鉴别技术,同时,加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当前是城中有关缺陷产品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线管技术水平较低,对缺陷产品的鉴别不到位,致使一些缺陷产品能够继续在产品市场流通。因此,我国应大力加强相关产品鉴别技术的开发,提高缺陷产品鉴别技术,以提高关于缺陷产品的鉴别效率。另外,加强产品鉴别培训,培养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才,以提高缺陷产品鉴别的技术水平与技术效率,降低缺陷产品在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另外,一些缺陷产品能够继续在是市场中流通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部分消费者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掌握的尚不透彻,因此关于自己的消费权益了解得较少。所以,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合适的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渠道对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普及推广,从而帮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相应知识,从而保证消费者在遇到相关的事情时能够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市场中缺陷产品存在的可能性。
四、结语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与加工方面的缺陷等原因,生产中出现缺陷产品在所难免,但是及时对已经进入流通的产品采取正确的措施,不仅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更是企业的社会义务。而在市场中,企业是主体,政府则是引导与限制企业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因此,政府及相关机构应该正确认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确立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及产品给予惩罚预报教育,并对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积极引导,以帮助其产品生产的合格性。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都应该树立维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与方法进行维权,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减少市场中存在缺陷产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1日.
[2].肖红.试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国论文联盟,2013.
关键词: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近些年来,由于许多厂商缺乏重视,以及许多生产商为了实现更多的利润,导致许多产品存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成为缺陷产品。缺陷产品广泛存在市场中,给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桑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介绍
1.产品缺陷制度概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依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在美国确立。美国最早针对汽车产品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对安全及性能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汽车需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项制度实施之后,美国的汽车在安全及性能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运行的高效率,使得美国逐渐完善这一制度,并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逐渐在其他国家确立。我国也是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之一。2001年,国家質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
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我国相关制度与法律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1.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正处于不断地完善发展中。本世纪初,我国的产品召回的相应法律尚不完善,因此,国外厂商在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时,往往容易忽略我国境内的缺陷产品,这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不满。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我国消费者的相关利益。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遵循“借鉴国际、结合国情、积极推进、慎重行事”的原则。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些年来,我国也正在努力改善相应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立法与惩罚措施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尽管我国正在努力改善目前的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改善当前制度欠缺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我国当前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目前尚有的有关产品召回的多为行政法规,缺少相应的法律,因此,缺乏权威性与震慑力,不能很好地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大部分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抽象,实际操作较难,缺乏具体程序与规范,导致目前仍然存在较多的由于缺陷产品未召回导致的系列安全等问题。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便是追求利润,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对自己已经发出的缺陷产品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从而导致缺陷产品较多的流通与市场。同时,关于缺陷产品为即使召回等带来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较低,导致企业对缺陷产品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3.技术问题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首先,缺陷产品召回中最为关键的便是采取相应的措施鉴别缺陷产品。但是,当前由于我国相应的鉴别缺陷产品的技术尚处于逐渐发展完善的阶段,对于市场中流通的部分缺陷产品不能有效识别,导致市场中仍然较多的流通着缺陷产品。另外,由于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与相关的知识,在购买到缺陷产品后,可能处于避免麻烦,或者认为并没有因为缺陷产品而带来什么麻烦,便选择得过且过,从而导致相关机构并不能很好地掌握企业对于该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使得不良企业仍然逍遥法外。
三、关于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违反法律的企业的惩罚力度。法律是一个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与生产者利益,规范市场中的交易与竞争行为的有力武器。当前我国对于缺陷残品的不完善与问题的症结都出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上面。当前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同时法律中有关条文还比较抽象,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国内关于缺陷产品的相关案例频繁发生。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现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当前的法律漏洞,不给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可乘之机。另外,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市场中存在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打击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技术开发与研究,提高关于缺陷产品的鉴别技术,同时,加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当前是城中有关缺陷产品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线管技术水平较低,对缺陷产品的鉴别不到位,致使一些缺陷产品能够继续在产品市场流通。因此,我国应大力加强相关产品鉴别技术的开发,提高缺陷产品鉴别技术,以提高关于缺陷产品的鉴别效率。另外,加强产品鉴别培训,培养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才,以提高缺陷产品鉴别的技术水平与技术效率,降低缺陷产品在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另外,一些缺陷产品能够继续在是市场中流通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部分消费者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掌握的尚不透彻,因此关于自己的消费权益了解得较少。所以,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合适的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渠道对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普及推广,从而帮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相应知识,从而保证消费者在遇到相关的事情时能够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市场中缺陷产品存在的可能性。
四、结语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与加工方面的缺陷等原因,生产中出现缺陷产品在所难免,但是及时对已经进入流通的产品采取正确的措施,不仅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更是企业的社会义务。而在市场中,企业是主体,政府则是引导与限制企业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因此,政府及相关机构应该正确认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确立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及产品给予惩罚预报教育,并对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积极引导,以帮助其产品生产的合格性。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都应该树立维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与方法进行维权,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减少市场中存在缺陷产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1日.
[2].肖红.试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国论文联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