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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解读,理解营改增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中性作用,对企业减轻税负方面的现实意义,同时提出对企业核算规范方面的要求。具体从新扩充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为例子,阐述减税在实务中如何体现,如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重复征税;中性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取的第一项举措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也意味着,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营改增背景
我国最初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机器设备和不动产不可以抵扣。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了抵扣范围,但是改革没有一部到位,仍然没有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还不能把它称之为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到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就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通过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进一步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以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存在已征税额不能抵扣,通过这次改革,重复征税现象将从制度上得以消除,只对应税行为增值额部分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避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通过测算,今年营改增,将减税5000亿,另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也会带动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因此,这次改革,不只局限于传统的消费侧改革,而是一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长远意义深远,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这次试点范围扩充到服务全行业,政策的取向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科技研发,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活力。
二、对企业税收减税影响
首先,新增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从税基入手,税基减小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了应交税额。同时,通过对新增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利于提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投资热情,会吸引到一部分有效投资。
其次,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试点范围扩充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与服务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制度消除了服务行业营业税制度下的重复征税,只对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征税,它从制度上保证了营改增对所有行业、绝大多数企业起到减税效应。
具体从营改增今年5月1日试点范围扩充到的四个行业来看:
1.房地产业方面: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房地产,促进有效投资,消化商业地产的存量,提升商业性房地产价格势必会起到正面效应。具体多大程度上体现,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决策,盈利目标。税率上,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到底是按11%的税率享受抵扣进项税额,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选择从低的税负决策。如果按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安排,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下,剔除含税实际执行税率为4.76%(1÷(1 5%)×5%=4.76%),比原来营业税降低2.24%的税负。营改增执行的结果,房地产行业税负会下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税负会降低。
2.建筑业方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从税理上分析,如果是甲供材或者是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因为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会很小,如果是包工包料,有比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考虑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什么样的政策,税负才最低,最符合企业利益,需要企业测算、筹划。
3.金融业方面:营改增后金融业税率为6%,税率没改变,原来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实施办法附件3提到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将减轻金融企业财务负担。金融业营改增前后,对税负影响不大。
4.生活服务业方面:过去营业税是5%,现在由于生活服务业中纳税人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是减税最大的行业。
三、对企业核算提出的要求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政府工作报告中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到企业,要看管理是否跟上,能否取得足够的扣税凭证,否则,允许抵扣而没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税负可能不降反而上升。另外,实施办法有很多地方允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如何选择才符合企业最大的利益,需要做出测算。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企业由于核算水平的原因,只能采用简易征收。
四、对上述讨论的总结
第一,营改增全面实施,作为一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中性作用,初步测算今年企业减税规模5000亿。作为纳税人,要理解好这一政策,营改增减税效应虽然利于全行业,但对具体企业的税负影响,要考虑是否能取得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取得时间、企业核算水平。第二,政策取向支持服务业,通过前几年的试点对促进研发性服务业发展已有所体现。第三,税率较多,易形成税收漏洞,扭曲经济行为,如何简并税率是今后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重复征税;中性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取的第一项举措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也意味着,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营改增背景
我国最初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机器设备和不动产不可以抵扣。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了抵扣范围,但是改革没有一部到位,仍然没有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还不能把它称之为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到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就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通过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进一步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以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存在已征税额不能抵扣,通过这次改革,重复征税现象将从制度上得以消除,只对应税行为增值额部分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避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通过测算,今年营改增,将减税5000亿,另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也会带动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因此,这次改革,不只局限于传统的消费侧改革,而是一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长远意义深远,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这次试点范围扩充到服务全行业,政策的取向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科技研发,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活力。
二、对企业税收减税影响
首先,新增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从税基入手,税基减小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了应交税额。同时,通过对新增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利于提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投资热情,会吸引到一部分有效投资。
其次,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试点范围扩充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与服务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制度消除了服务行业营业税制度下的重复征税,只对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征税,它从制度上保证了营改增对所有行业、绝大多数企业起到减税效应。
具体从营改增今年5月1日试点范围扩充到的四个行业来看:
1.房地产业方面: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房地产,促进有效投资,消化商业地产的存量,提升商业性房地产价格势必会起到正面效应。具体多大程度上体现,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决策,盈利目标。税率上,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到底是按11%的税率享受抵扣进项税额,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选择从低的税负决策。如果按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安排,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下,剔除含税实际执行税率为4.76%(1÷(1 5%)×5%=4.76%),比原来营业税降低2.24%的税负。营改增执行的结果,房地产行业税负会下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税负会降低。
2.建筑业方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从税理上分析,如果是甲供材或者是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因为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会很小,如果是包工包料,有比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考虑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什么样的政策,税负才最低,最符合企业利益,需要企业测算、筹划。
3.金融业方面:营改增后金融业税率为6%,税率没改变,原来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实施办法附件3提到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将减轻金融企业财务负担。金融业营改增前后,对税负影响不大。
4.生活服务业方面:过去营业税是5%,现在由于生活服务业中纳税人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是减税最大的行业。
三、对企业核算提出的要求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政府工作报告中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到企业,要看管理是否跟上,能否取得足够的扣税凭证,否则,允许抵扣而没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税负可能不降反而上升。另外,实施办法有很多地方允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如何选择才符合企业最大的利益,需要做出测算。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企业由于核算水平的原因,只能采用简易征收。
四、对上述讨论的总结
第一,营改增全面实施,作为一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中性作用,初步测算今年企业减税规模5000亿。作为纳税人,要理解好这一政策,营改增减税效应虽然利于全行业,但对具体企业的税负影响,要考虑是否能取得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取得时间、企业核算水平。第二,政策取向支持服务业,通过前几年的试点对促进研发性服务业发展已有所体现。第三,税率较多,易形成税收漏洞,扭曲经济行为,如何简并税率是今后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