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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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近年来,合肥市蜀山区人大荷叶地街道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参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试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2019年11月15日,荷叶地街道选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试点,已经形成基层民主制度新实践,推动了街道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我们对荷叶地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探索背景、运行机制和主要成效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探索背景
  按照制度设计,街道选民代表会议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群众性民主参政议政组织,主要由各社区及选区推选的选民和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组成。通过选民代表广泛联系选民、沟通互动、反映选民意愿,通过选民代表会议这个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平台,从而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是探索通过街道选民代表会议方式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实践创新。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一系列部署,强调“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蜀山区荷叶地街道以党中央的部署为统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探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延伸人大工作“触角”,创新依法履职形式,致力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厚植广泛的民意基础,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二是创新完善基层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特别是在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成为畅通基层民主的“最后一公里”。城市街道是县级国家机关派出工作机构,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上不能像乡镇一样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来决定各项重大事项,致使人大监督“断了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街道也有社会事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和很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从推进街道办事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层面,亟需一个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的平台和渠道。
  三是顺应社会治理新情况新要求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这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社会治理工作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最坚实的力量支撑也在基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辖区内有15万多人口和6万多选民,仅有19名人大代表,很难保证人大代表与所有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也很难保证将15万多群众和6万多选民的意见建议真正传递到区政府和街道,而且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决策也缺乏有效的民意支持渠道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社会治理新情况新要求也亟待建立一个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平台。
  二、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
  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参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选民代表会议成为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平台,选民代表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组织召集,其运行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点。
  1.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机制。街道选民代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街属社区选民代表。荷叶地街道根据居民户数及人员服务能力,将所属社区划分为78个网格,坚持政治坚定、参政能力强、热心社会事务、群众威望高的标准,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每个网格推选1~2名选民代表,共选出97名选民代表,任期为5年。
  2.会议的功能和运行机制。街道选民代表大会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开。选民代表会议期间主要有5项职责:一是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报告;三是听取街道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四是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监督、测评;五是通报选民代表上次会议提交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
  3.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按照选民代表会议制度设计,人大街道工委将社区选出的97名选民代表,根据不同小区,按照每位选民代表联系300~500户居民,实现所有居民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社区代表工作站的作用,将19名区人大代表全部编入相应的社区代表工作站,每名区人大代表联系5~6名选民代表,实现与选民代表联系全覆盖,拓展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深度和广度。
  4.民生实事票选机制。人大街道工委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区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监督。纳入代表票选制的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街道组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类项目。票选制工作主要有民生實事项目的征集初定、审议票选、监督评估三个环节。街道每年实施的项目5至9件,提请审议票选的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
  5.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街道选民代表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意见建议,在闭会后,由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梳理分类,属于街道办事处层面办理的意见建议,一般在2周内转交,办理单位一般在2个月内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属于区级层面办理的意见建议,由本街道的区人大代表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或区人代会建议的形式提交。人大街道工委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在下一次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书面通报,做到件件有交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主要成效
  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探索实行的选民代表会议制度,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了落实党委决策、助推政府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创新实践,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健全了基层民主制度,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党的全面领导。在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委决策,从把好选民代表入口关,到强化选民代表会议的运行机制,再到民生实事项目的票选决定,其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均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始终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切实发挥选民代表会议这一群众性民主议事机构的作用,组织代表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建言献策,助推事业发展,将党委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二是完善和发展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荷叶地街道创新设立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制定了《蜀山区荷叶地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暂行办法》《蜀山区荷叶地街道选民代表大会民生实事票选办法》《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民生实事代表票选制办法》《蜀山区荷叶地街道选民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暂行办法》等,赋予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选民代表会议,开展街道民生实事票选,交办督办选民代表意见建议等新的职责内涵,构建了完整的街道人大工作体系,完善和发展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
  三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主体是人民,97名代表均来自于社区网格。选民代表会议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群众性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平台,其主要任务是让更多选民直接参与互动沟通,开展议事协商,更全面地关注参与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召开居民恳谈会,听取选民与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社情民意;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票选制,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最终受益者。选民代表会议制度从代表的产生到民生实事票选,再到意见建议办理,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让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有“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真实感。
  四是密切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制度设计,实现了街道辖区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与群众联系全覆盖。依托“互联网+智慧社区”数据平台,给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每人设计专属个人二维码并全部在所属社区(网格)张贴公示,主动亮身份、听民意、解民忧,让代表服务选民群众“全天候”“零距离”。同时,代表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等方式,使密切联系群众成为履职常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代表就在身边”,畅通了基层民意沟通的“毛细血管”,也使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更加贴近民心。
  五是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党的领导、守正创新、依法履职融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健全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用制度创新保障人民权益,完善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坚持与社区治理、网格管理、智慧社区、共建共治融合,健全了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思考与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新形式,是基层直接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案例。这个制度有利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广泛、真实、管用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切实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同时我们也认为,这一新的基层民主制度在法理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选民代表会议的职能定位、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关系、选民代表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关系等;在实际运行中的具体程序、机制、方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进而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已成为新时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是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同时,积极宣传这一基层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成效,使这一制度创新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同,激发各级人大更加注重工作创新,使制度创新由“一枝独秀”走向“百花齐放”,与时俱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二是支持鼓励县级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會精神,学习借鉴试点经验,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此指导人大街道工委顺应时代要求,更新履职观念,积极探索实践,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三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在进一步总结各地探索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适时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和运行机制,并对实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作出规范,更好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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