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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海 员谨慎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主观能动性,是防治船舶污 染海洋的重要因素.中国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海员相关刑事责任问题无法可依.通 过分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0条的相关规 定,以及美国、欧盟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的海员刑事 责任规定,提出中国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事故中的海员刑事 责任立法建议.中国对于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海员刑事 责任立法的罪过形式宜采用“故意”这一形式,以达到保 护海员这一特殊职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