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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