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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07]153号2007年11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国有资产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