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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质量抽检情况。天津郁美净集团公司生产的“郁美净”儿童霜,菌落总数超标。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2005年,该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抽检计划共完成抽检化妆品800批次,其中卫生质量不合格批次为17个,不合格率为2.13%;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91个,不合格率为11.37%。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京药监保化【2006】4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化妆品质量公告的通知》的附件《化装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的产品名称:郁美净儿童霜规格:200708BFGJ,标示的生产企业: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采样地点:北京小白羊超市连锁店总店第三十九分店。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郁美净集团:抽检结果未经企业确认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接通后,总机告诉记者这件事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并告诉记者该部门电话。稍后记者与该部门取得联系,但是反复拨打均无人接听,最终一位女士接了电话。
她不耐烦地问:怎么了?有什么事?
记者告知对方来电意图。
对方:这件事我不清楚,负责解答的人出去了,你待会儿再打电话。
记者:对方如何称呼?
对方:她姓王,现在不在办公室,待会应该回来。
一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质检部,一位女士问记者找谁,记者说明身份,说要找王女士,对方迟疑片刻后说:她还没回来,她回来后我给她说一声。
接着记者拨打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的“8008186866”免费咨询热线,无奈电话始终处于忙碌状态,反复拨打终于接通。
记者:2006年1月19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了2005年度《化妆品质量公告》,一种标称“郁美净”牌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请问有没有这件事?
一位自称姓刘的女士回答说:这件事我们已经知道了。但是她强调说:我们并没有确认是不是我们郁美净的产品,北京市药监局并没有按照程序,在公告前发确认书给我们,所以目前我们不知道是我们产品,但是他们没有让我们确认就给发布了,他们有点违反操作程序。如果他们让我们确认了,我们承认是的我们的产品,你那个时候公告也不迟,到时候我们会承担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见到确认书。
记者:从公告发布到现在贵公司始终没有接到确认书?
刘女士:我们知道这件事后,非常重视,积极地跟北京市药监部门取得了联系。我们知道他们抽检的是标称“郁美净”牌的产品,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在哪儿抽的,是不是我们郁美净集团生产的。
记者:这么说您对抽检结果有异议?
刘女士:这样吧,这件事你还得跟质检部联系,他们一直在处理这件事。我们的想法是,如果是我们的产品,我们会承认,如果在某些方面产生了纠纷,比如因为他们的公告而让我们受到了损失,消费者一看郁美净检验不合格,那我们不就完了?总之目前我们还没有确认,再等等吧,过几天会有结果。
北京市药监督局:抽检结束,确认函已发送企业
针对天津郁美净集团的异议,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科,该科一位自称姓孙的先生说:按照规定,我们确认函的发送时间一般是在抽样结束,检测开始之前,不存在没有发送确认函的情况。当得知记者身份后,孙先生补充说:对外地企业,情况可能复杂一点,不好马上确定是否就是某个企业的产品。我们这几天正在处理这件事。过几天会有结果,我们有专门部门负责为媒体发布信息,到时候你会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化妆品质量公告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化妆品的查处力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监督管理。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如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市药监局稽查处处长王小为说: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了菌落总数的数量,菌落总数超标,达不到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造成皮肤感染、过敏等情况。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合格化妆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敏告诉记者: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化妆品检测中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其卫生质量,使用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沈敏:按照《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中的规定,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个/g;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个/g。
化妆品企业的环境条件不达标,最容易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原料、辅料受污染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说明少数化妆品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生产,但这些一般都是些小企业。
沈敏还告诉记者:销售环节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商场销售只允许打开一瓶试用,不允许所有的化妆品都打开包装销售,所以不可能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律师观点:儿童化妆品卫生指标要求更高
据了解,近年来儿童化妆品成了化妆品市场上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线。出奇的展位,丰富的宣传,令人爱不释手的赠品,让人对儿童化妆品印象深刻。在今年的秋季美博会上,儿童化妆品参展企业也从前几届的“个位数”,发展到30多家。业内人士分析,儿童化妆品的异军突起,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人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这两个大背景密不可分。目前中国主要的消费群体由1960至1970年出生的人群构成,如今这些年轻的父母为了宝宝的保养护理很舍得花钱。但不少家长根本未注意到儿童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这给一些不法厂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认为: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相比,卫生指标要求更高,这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儿童的身心健康。但是这个新兴的市场目前问题不少,比如标准还不完善,仅有菌落总数的限量要求,其他方面与成人化妆品无异。但就是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有些企业也无法认真贯彻实施,严重威胁儿童的身体健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款。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2005年,该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抽检计划共完成抽检化妆品800批次,其中卫生质量不合格批次为17个,不合格率为2.13%;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91个,不合格率为11.37%。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京药监保化【2006】4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化妆品质量公告的通知》的附件《化装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的产品名称:郁美净儿童霜规格:200708BFGJ,标示的生产企业: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采样地点:北京小白羊超市连锁店总店第三十九分店。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郁美净集团:抽检结果未经企业确认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接通后,总机告诉记者这件事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并告诉记者该部门电话。稍后记者与该部门取得联系,但是反复拨打均无人接听,最终一位女士接了电话。
她不耐烦地问:怎么了?有什么事?
记者告知对方来电意图。
对方:这件事我不清楚,负责解答的人出去了,你待会儿再打电话。
记者:对方如何称呼?
对方:她姓王,现在不在办公室,待会应该回来。
一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质检部,一位女士问记者找谁,记者说明身份,说要找王女士,对方迟疑片刻后说:她还没回来,她回来后我给她说一声。
接着记者拨打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的“8008186866”免费咨询热线,无奈电话始终处于忙碌状态,反复拨打终于接通。
记者:2006年1月19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了2005年度《化妆品质量公告》,一种标称“郁美净”牌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请问有没有这件事?
一位自称姓刘的女士回答说:这件事我们已经知道了。但是她强调说:我们并没有确认是不是我们郁美净的产品,北京市药监局并没有按照程序,在公告前发确认书给我们,所以目前我们不知道是我们产品,但是他们没有让我们确认就给发布了,他们有点违反操作程序。如果他们让我们确认了,我们承认是的我们的产品,你那个时候公告也不迟,到时候我们会承担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见到确认书。
记者:从公告发布到现在贵公司始终没有接到确认书?
刘女士:我们知道这件事后,非常重视,积极地跟北京市药监部门取得了联系。我们知道他们抽检的是标称“郁美净”牌的产品,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在哪儿抽的,是不是我们郁美净集团生产的。
记者:这么说您对抽检结果有异议?
刘女士:这样吧,这件事你还得跟质检部联系,他们一直在处理这件事。我们的想法是,如果是我们的产品,我们会承认,如果在某些方面产生了纠纷,比如因为他们的公告而让我们受到了损失,消费者一看郁美净检验不合格,那我们不就完了?总之目前我们还没有确认,再等等吧,过几天会有结果。
北京市药监督局:抽检结束,确认函已发送企业
针对天津郁美净集团的异议,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科,该科一位自称姓孙的先生说:按照规定,我们确认函的发送时间一般是在抽样结束,检测开始之前,不存在没有发送确认函的情况。当得知记者身份后,孙先生补充说:对外地企业,情况可能复杂一点,不好马上确定是否就是某个企业的产品。我们这几天正在处理这件事。过几天会有结果,我们有专门部门负责为媒体发布信息,到时候你会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化妆品质量公告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化妆品的查处力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监督管理。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如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市药监局稽查处处长王小为说: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了菌落总数的数量,菌落总数超标,达不到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造成皮肤感染、过敏等情况。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合格化妆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敏告诉记者: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化妆品检测中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其卫生质量,使用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沈敏:按照《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中的规定,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个/g;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个/g。
化妆品企业的环境条件不达标,最容易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原料、辅料受污染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说明少数化妆品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生产,但这些一般都是些小企业。
沈敏还告诉记者:销售环节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商场销售只允许打开一瓶试用,不允许所有的化妆品都打开包装销售,所以不可能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律师观点:儿童化妆品卫生指标要求更高
据了解,近年来儿童化妆品成了化妆品市场上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线。出奇的展位,丰富的宣传,令人爱不释手的赠品,让人对儿童化妆品印象深刻。在今年的秋季美博会上,儿童化妆品参展企业也从前几届的“个位数”,发展到30多家。业内人士分析,儿童化妆品的异军突起,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人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这两个大背景密不可分。目前中国主要的消费群体由1960至1970年出生的人群构成,如今这些年轻的父母为了宝宝的保养护理很舍得花钱。但不少家长根本未注意到儿童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这给一些不法厂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认为: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相比,卫生指标要求更高,这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儿童的身心健康。但是这个新兴的市场目前问题不少,比如标准还不完善,仅有菌落总数的限量要求,其他方面与成人化妆品无异。但就是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有些企业也无法认真贯彻实施,严重威胁儿童的身体健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