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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时代的拜占庭社会可以划分为三个阶层:以皇帝、高级教士、官僚贵族、富商等为代表的社会上层,以低级教士、中下级城市官员、士兵、普通工商业者等为代表的社会中层,和以隶农、自由农、自由佃农、奴隶以及城市中知识分子、卖艺人、妓女、无产者等为代表的社会下层。针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做出制度调适,取得了些许成果,也暴露出一些弊病,故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应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