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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印发了"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体育、艺术2+1项目"首先在全国15个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各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