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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工会的基本职责被《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固定下来了。他既是对工会职责的正本清源。也是“与时俱进”顺应市场经济社会之需要,更是对我国工会工作的经验之总结。工会如果不确立这样的基本职责,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迟早将被职工抛弃;反之。工会必将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国家的发展、稳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