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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人为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治理。每个人既是风险的受害者,又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风险的危机治理需要科学认识现代社会风险,发育社会普遍接受的应对风险文化,同时建立全民性、参与性和包容性的风险应对体系。
【关键词】 危机治理 风险 防范机制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在消防灭火过程中,现场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成为震惊世界的重大事故。事实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多维度高风险社会”,完全依靠传统的政府行政治理框架和手段不仅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更无法有效地降低风险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和风险后的次生灾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但又超越政府的、全社会性的、基于“多维度风险社会”理论的风险应对制度框架。
现代风险已经超越了政府和专家的能力,政府和专家很难准确掌握风险的信息和应对风险的方法
传统社会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其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现代社会的风险虽然主要是人为造成的,理论上讲也是可以避免的,但事实上其发生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即使我们排除了政府不作为,没有管制、腐败等因素,结论仍然如此。
首先,一个局部的小的风险可以演化成大范围的灾难。现代社会趋利性极强,市场制度设置追求每个细节的盈利,生产分工细致。每个细节的局部小风险,在工业化生产的分工而又相互联系下,在不同系统中进行传递,而导致风险的放大。以往发生的事故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都是局部风险放大形成的大灾难。因此,任何一个局部的风险防御都是社会整体的风险防御。
其次,现代风险往往会超越社会的预防处理能力。一旦社会出现大的风险,我们会发现政府往往没有很好的准备而且应对能力也显不足,社会和媒体也会把矛头指向政府。实际上,现代风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破坏力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政府对于风险发生的信息掌握和处理能力的不足,即使对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再次,风险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先发生了火灾,消防灭火过程又发生爆炸,而实际上什么引起火灾,什么发生爆炸,都是不清楚的。社会和媒体对于天津港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官方给出的很多“不清楚”、“不确定”的回答产生了很大反弹,将事故问责直指地方政府。这种问责是完全有理由的:一方面,因为政府是自然的风险问责对象;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主导包括灾害和风险在内的各种社会治理,同时也主导管控信息的分布和传播。但是,我们在问责政府、要求追查事故责任人以及可能的腐败链条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现代风险的发生的确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应对现代风险方面,认为政府和专家能够准确掌握风险信息和应对风险方法的思路是不对的。现代风险已经超越了政府和专家的能力,这就是现代社会之所以被称为“风险社会”的主要原因。
每个人既是风险的受害者,又是风险的制造者。防范风险的关键是发育出社会普遍接受的应对风险的文化,同时建立全民性、参与性和包容性的风险应对体系
西方社会在进入工业化的200多年中经历了无数的现代风险事故,逐步发育出了一种基于“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这一社会共识的风险应对文化和制度。西方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化、工业化与商业化集中分布的特点,使得他们对于火灾的预防具有异常的敏感性:一方面处于时刻准备的预防状态,各种人员集中的地方不断进行火警演习;另一方面,又把火警发生的敏感度设得很低。比如,参观德国一个大学的小型沼气发电站,进入后首先就被告知一套完整细致的安全指南,在遵守这些指南上没有特许和例外。而参观国内很多类似的工厂,尽管墙上写着很多安全管理规定,但从来没有过一进去就先进行安全说明的先例,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被“特许”或“破例”,从而显示参观者的“特别”和主人接待的“特别”。我国在快速工业化的同时,还没有发育出工业化需要的很多社会文化价值,这使得我们必须要为之付出很大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既是风险的受害者,又是风险的制造者。只要认真审视一下周围的很多安排,就会发现我们实际上每天都在制造风险。我们的社会正在用一种前现代低风险意识面对一个高风险的现实。因此,防范风险的关键首先是要发育出社会普遍接受的应对风险的文化,同时要建立全民性、参与性和包容性的风险应对体系。
首先,要普及个人风险意识,不能认为有了风险就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因为,只要社会中的个人具有较高的个人风险意识,他们就会主动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下降。
其次,由于现代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个人化的特点,风险防范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就无法只依靠个别专家来制定,而需要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公民参与机制。需要指出的是,公民参与机制并不是简单的被征求意见,而是在权力和利益平等的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参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风险社会治理的根本是消除社会的腐败、不平等等问题。
第三,现代社会风险的发生不断冲击传统保险的基本原则,人们依靠政府和寄希望于保险对风险进行补偿的心理与现代社会的风险特点极不相称。治理现代风险要基于风险发生的个体性和不确定性这一重要的原则,要合理地配置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的责任。建立一个每个个体都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机制,是现代风险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
【参考文献】
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
②崔德华:《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及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 。
③刘岩:《风险社会理论新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责编/杨鹏峰 谭峰 美编/于珊
【关键词】 危机治理 风险 防范机制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在消防灭火过程中,现场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成为震惊世界的重大事故。事实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多维度高风险社会”,完全依靠传统的政府行政治理框架和手段不仅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更无法有效地降低风险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和风险后的次生灾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但又超越政府的、全社会性的、基于“多维度风险社会”理论的风险应对制度框架。
现代风险已经超越了政府和专家的能力,政府和专家很难准确掌握风险的信息和应对风险的方法
传统社会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其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现代社会的风险虽然主要是人为造成的,理论上讲也是可以避免的,但事实上其发生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即使我们排除了政府不作为,没有管制、腐败等因素,结论仍然如此。
首先,一个局部的小的风险可以演化成大范围的灾难。现代社会趋利性极强,市场制度设置追求每个细节的盈利,生产分工细致。每个细节的局部小风险,在工业化生产的分工而又相互联系下,在不同系统中进行传递,而导致风险的放大。以往发生的事故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都是局部风险放大形成的大灾难。因此,任何一个局部的风险防御都是社会整体的风险防御。
其次,现代风险往往会超越社会的预防处理能力。一旦社会出现大的风险,我们会发现政府往往没有很好的准备而且应对能力也显不足,社会和媒体也会把矛头指向政府。实际上,现代风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破坏力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政府对于风险发生的信息掌握和处理能力的不足,即使对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再次,风险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先发生了火灾,消防灭火过程又发生爆炸,而实际上什么引起火灾,什么发生爆炸,都是不清楚的。社会和媒体对于天津港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官方给出的很多“不清楚”、“不确定”的回答产生了很大反弹,将事故问责直指地方政府。这种问责是完全有理由的:一方面,因为政府是自然的风险问责对象;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主导包括灾害和风险在内的各种社会治理,同时也主导管控信息的分布和传播。但是,我们在问责政府、要求追查事故责任人以及可能的腐败链条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现代风险的发生的确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应对现代风险方面,认为政府和专家能够准确掌握风险信息和应对风险方法的思路是不对的。现代风险已经超越了政府和专家的能力,这就是现代社会之所以被称为“风险社会”的主要原因。
每个人既是风险的受害者,又是风险的制造者。防范风险的关键是发育出社会普遍接受的应对风险的文化,同时建立全民性、参与性和包容性的风险应对体系
西方社会在进入工业化的200多年中经历了无数的现代风险事故,逐步发育出了一种基于“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这一社会共识的风险应对文化和制度。西方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化、工业化与商业化集中分布的特点,使得他们对于火灾的预防具有异常的敏感性:一方面处于时刻准备的预防状态,各种人员集中的地方不断进行火警演习;另一方面,又把火警发生的敏感度设得很低。比如,参观德国一个大学的小型沼气发电站,进入后首先就被告知一套完整细致的安全指南,在遵守这些指南上没有特许和例外。而参观国内很多类似的工厂,尽管墙上写着很多安全管理规定,但从来没有过一进去就先进行安全说明的先例,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被“特许”或“破例”,从而显示参观者的“特别”和主人接待的“特别”。我国在快速工业化的同时,还没有发育出工业化需要的很多社会文化价值,这使得我们必须要为之付出很大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既是风险的受害者,又是风险的制造者。只要认真审视一下周围的很多安排,就会发现我们实际上每天都在制造风险。我们的社会正在用一种前现代低风险意识面对一个高风险的现实。因此,防范风险的关键首先是要发育出社会普遍接受的应对风险的文化,同时要建立全民性、参与性和包容性的风险应对体系。
首先,要普及个人风险意识,不能认为有了风险就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因为,只要社会中的个人具有较高的个人风险意识,他们就会主动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下降。
其次,由于现代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个人化的特点,风险防范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就无法只依靠个别专家来制定,而需要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公民参与机制。需要指出的是,公民参与机制并不是简单的被征求意见,而是在权力和利益平等的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参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风险社会治理的根本是消除社会的腐败、不平等等问题。
第三,现代社会风险的发生不断冲击传统保险的基本原则,人们依靠政府和寄希望于保险对风险进行补偿的心理与现代社会的风险特点极不相称。治理现代风险要基于风险发生的个体性和不确定性这一重要的原则,要合理地配置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的责任。建立一个每个个体都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机制,是现代风险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
【参考文献】
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
②崔德华:《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及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 。
③刘岩:《风险社会理论新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责编/杨鹏峰 谭峰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