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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数字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数字税在全球范围内也纷纷落地。继英国、印度等国先后宣布开征数字税后,法国政府也于2020年底恢复对亚马逊、谷歌、脸书等大型科技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
据悉,2021年6月俄罗斯联邦政府拟征收税率为3%的数字税。届时,外国IT公司在俄罗斯所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数字税,电商市场同样在数字税的征收范围内。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将向脸书就其从俄罗斯公民网上支付或将其匿名化(去识别化)数据货币化中所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数字税。
至此,全球范围内已经有46个国家宣布开始或拟开始以企业的营收和利润为基础征收数字税。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各国的数字税包括数字服务税、数字预提税等多种形式,税率在1%到15%不等。
所谓数字税,主要可以从间接数字税和直接数字税两个层面来理解。就间接税层面而言,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在国内税法中以增值税的形式明确了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征税。从直接税层面而言,由于数字经济对于物理存在的依赖较小,数据和用户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了更加关键的作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无法有效地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征税。
数字税可分为向数字化产品征税和向数字化服务征税两种形式。“数字化产品”指的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的产品,例如电子书、音乐播放软件等;而“数字化服务”指的是可通过网络传输提供的服务,例如某音乐平台无损音质的播放服务,或者提供社交服务。
因此,一些国家采取了一些单边措施,其中包括修改“经济性显著存在”标准使得来源国可以对远程销售的经营所得征税,以及对部分数字经济行业的总收入征税,而不是对净利润征税。实际上,如果对整个经营所得征税,那就是营业税;如果只对增值额征税,那就是增值税;如果只对净利润征税,那就是所得税了。现在,数字企业往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即使对于数字产业规定更高的税率,它仍然属于传统税收,属于间接数字税。而直接税层面就是大家更加熟悉的向数字化服务征税。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jcfy/jcfy202117/jcfy20211731-1-l.jpg)
全球范围内已有46个国家宣布开始或拟开始以企业的营收和利润为基础征收数字税(图/视觉中国)
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切尔尼申科认为,俄罗斯联邦政府征收企业数字税有两个备选方案,即俄罗斯单边征税和加入经合组织正在制定的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
其一,俄罗斯单边征收数字税,与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的征税方式相同。经合组织在2015年最终报告中发布了“数字税”等措施,但未发布任何具体措施供成员国参考,这导致在全球范围内就数字税具体制定和实施方案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各国纷纷采取各自方案,形成了一系列单边征收数字税的措施。
其二,加入经合组织正在制定的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经合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正在就政策建议进行谈判,试图更新全球税收体系,开发一个国际数字税收框架,构建起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两套支柱(Pillar 1和 Pillar 2),预计经合组织今年会最终确定两套支柱的参数。双支柱数字税改革方案将在全球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并对跨境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产生深远影响。
俄罗斯国家杜马数字经济改革小组议员认为,俄罗斯推出的数字税并不是鼓励对俄罗斯现有的数字经济活动开征新税种,而是基于众多国家对跨境数字经济活动征税的经验,出台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俄罗斯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他指出,在全球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经济活动中,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不应是免费的选项,而一国政府代表本国用户利益向提供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征收数字税,是符合俄罗斯经济社会发展的。
相较于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数字商品和服务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特征一: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可移动性。也就是说,它们的价值更新和功能调整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举例来说,如果我们生产一本实体书,那么这本书被印刷出来之后,它的形态就已经固定了。但如果这本书是以电子形式呈现的,那么只要应用某些编辑器,就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特征二:在生产和销售上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效应。从生产角度看,在数字化商品的整个产业链上,投入最大的就是研发环节,一旦研发完成,其产品的边际成本就是相当低的。例如,一个游戏的开发可能需要投入上亿甚至几亿元的成本,而一旦这个游戏被开发出来挂在应用商店,多一个用户下载给游戏公司带来的成本则几乎是零。从需求角度来看,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体现具有十分强的网络外部性。一个人玩的游戏没有价值,但随着玩的人数增加,游戏对于玩家的价值就会以几何级数增加。对应的,游戏本身的价值也就会水涨船高。
特征三:生产和销售对于数据的依赖十分强烈。和传统的商品不同,无论是前期的研发,还是后期的推广,数字商品都采用了“数据密集型”的方式。由于这个特征的存在,数据已经成为数字商品最为重要的投入要素之一。然而,对于数字商品的卖家而言,他们基本上不用为这些关键的要素来买单,这些数据就来自于他们的用户。例如,一个用户在使用社交网站时,他们的数据就会被社交网站搜集,随后社交网站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为其进行画像,并向其精准推荐相关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讲,用户本身其实既是数字商品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供货商。
特征四:销售大多依赖平台模式实现。和传统的管道性企业不同,平台企业为了增加销量和利润,往往会采用交叉补贴的方式,这就让各种资金的流向变得和原来有很大不同。例如,现在大家都可以免费使用社交平台,但不付费并不意味着没有交易,恰恰相反,这里面的交易十分复杂——作为享受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回报,用户把自己的数据免费提供给了平台,平台利用这些数据制作了精准的广告,广告商又为此买了单。然而,这些复杂的经济活动,却在一个笼统的“免费”外壳下被掩盖了。
特征五:提供数字商品和服务的企业逐渐产生了垄断的趋势。由于数字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采用了平台模式,因此其本身就有一种趋于垄断的动力。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目前大部分的数字商品和服务交易都是被以谷歌、苹果、亚馬逊等为代表的平台巨头所把持的。
随着全球工业4.0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在世界经济体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其中,数字经济具有虚拟化、跨地域、实时交易等特征,给常设机构及常设机构利润的判定带来了困难,给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带来了挑战,给税收公平带来了严重影响。例如,一些跨国互联网巨头通过在低税地设立子公司,搭建复杂的避税架构,利用转让定价等方式逃避税收。据欧盟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数字经济企业的有效税率只有9.5%,而传统商业则为23.2%,两者相差巨大。不管是数字经济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均应按照“税收普遍、税收公平”原则进行征税。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数字经济衍生出的大量虚拟数字化产品和跨境数字服务等大多未纳入税收征管体系,难以征税,导致税收流失。无论是从组织收入、保护税收主权,还是从维护税收公平、调节经济发展等角度来看,征收数字税已成为全球税收的新趋势。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据悉,2021年6月俄罗斯联邦政府拟征收税率为3%的数字税。届时,外国IT公司在俄罗斯所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数字税,电商市场同样在数字税的征收范围内。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将向脸书就其从俄罗斯公民网上支付或将其匿名化(去识别化)数据货币化中所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数字税。
至此,全球范围内已经有46个国家宣布开始或拟开始以企业的营收和利润为基础征收数字税。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各国的数字税包括数字服务税、数字预提税等多种形式,税率在1%到15%不等。
何为数字税
所谓数字税,主要可以从间接数字税和直接数字税两个层面来理解。就间接税层面而言,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在国内税法中以增值税的形式明确了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征税。从直接税层面而言,由于数字经济对于物理存在的依赖较小,数据和用户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了更加关键的作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无法有效地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征税。
数字税可分为向数字化产品征税和向数字化服务征税两种形式。“数字化产品”指的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的产品,例如电子书、音乐播放软件等;而“数字化服务”指的是可通过网络传输提供的服务,例如某音乐平台无损音质的播放服务,或者提供社交服务。
因此,一些国家采取了一些单边措施,其中包括修改“经济性显著存在”标准使得来源国可以对远程销售的经营所得征税,以及对部分数字经济行业的总收入征税,而不是对净利润征税。实际上,如果对整个经营所得征税,那就是营业税;如果只对增值额征税,那就是增值税;如果只对净利润征税,那就是所得税了。现在,数字企业往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即使对于数字产业规定更高的税率,它仍然属于传统税收,属于间接数字税。而直接税层面就是大家更加熟悉的向数字化服务征税。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jcfy/jcfy202117/jcfy20211731-1-l.jpg)
随着工业4.0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在世界经济体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
俄罗斯征收数字税两大方案
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切尔尼申科认为,俄罗斯联邦政府征收企业数字税有两个备选方案,即俄罗斯单边征税和加入经合组织正在制定的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
其一,俄罗斯单边征收数字税,与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的征税方式相同。经合组织在2015年最终报告中发布了“数字税”等措施,但未发布任何具体措施供成员国参考,这导致在全球范围内就数字税具体制定和实施方案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各国纷纷采取各自方案,形成了一系列单边征收数字税的措施。
其二,加入经合组织正在制定的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经合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正在就政策建议进行谈判,试图更新全球税收体系,开发一个国际数字税收框架,构建起数字服务全球征税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两套支柱(Pillar 1和 Pillar 2),预计经合组织今年会最终确定两套支柱的参数。双支柱数字税改革方案将在全球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并对跨境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产生深远影响。
俄罗斯国家杜马数字经济改革小组议员认为,俄罗斯推出的数字税并不是鼓励对俄罗斯现有的数字经济活动开征新税种,而是基于众多国家对跨境数字经济活动征税的经验,出台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俄罗斯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他指出,在全球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经济活动中,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不应是免费的选项,而一国政府代表本国用户利益向提供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征收数字税,是符合俄罗斯经济社会发展的。
数字经济对传统税制的挑战
相较于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数字商品和服务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特征一: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可移动性。也就是说,它们的价值更新和功能调整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举例来说,如果我们生产一本实体书,那么这本书被印刷出来之后,它的形态就已经固定了。但如果这本书是以电子形式呈现的,那么只要应用某些编辑器,就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特征二:在生产和销售上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效应。从生产角度看,在数字化商品的整个产业链上,投入最大的就是研发环节,一旦研发完成,其产品的边际成本就是相当低的。例如,一个游戏的开发可能需要投入上亿甚至几亿元的成本,而一旦这个游戏被开发出来挂在应用商店,多一个用户下载给游戏公司带来的成本则几乎是零。从需求角度来看,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体现具有十分强的网络外部性。一个人玩的游戏没有价值,但随着玩的人数增加,游戏对于玩家的价值就会以几何级数增加。对应的,游戏本身的价值也就会水涨船高。
特征三:生产和销售对于数据的依赖十分强烈。和传统的商品不同,无论是前期的研发,还是后期的推广,数字商品都采用了“数据密集型”的方式。由于这个特征的存在,数据已经成为数字商品最为重要的投入要素之一。然而,对于数字商品的卖家而言,他们基本上不用为这些关键的要素来买单,这些数据就来自于他们的用户。例如,一个用户在使用社交网站时,他们的数据就会被社交网站搜集,随后社交网站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为其进行画像,并向其精准推荐相关商品。从这个意义上讲,用户本身其实既是数字商品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供货商。
特征四:销售大多依赖平台模式实现。和传统的管道性企业不同,平台企业为了增加销量和利润,往往会采用交叉补贴的方式,这就让各种资金的流向变得和原来有很大不同。例如,现在大家都可以免费使用社交平台,但不付费并不意味着没有交易,恰恰相反,这里面的交易十分复杂——作为享受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回报,用户把自己的数据免费提供给了平台,平台利用这些数据制作了精准的广告,广告商又为此买了单。然而,这些复杂的经济活动,却在一个笼统的“免费”外壳下被掩盖了。
特征五:提供数字商品和服务的企业逐渐产生了垄断的趋势。由于数字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采用了平台模式,因此其本身就有一种趋于垄断的动力。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目前大部分的数字商品和服务交易都是被以谷歌、苹果、亚馬逊等为代表的平台巨头所把持的。
征收数字税是大势所趋
随着全球工业4.0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在世界经济体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其中,数字经济具有虚拟化、跨地域、实时交易等特征,给常设机构及常设机构利润的判定带来了困难,给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带来了挑战,给税收公平带来了严重影响。例如,一些跨国互联网巨头通过在低税地设立子公司,搭建复杂的避税架构,利用转让定价等方式逃避税收。据欧盟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数字经济企业的有效税率只有9.5%,而传统商业则为23.2%,两者相差巨大。不管是数字经济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均应按照“税收普遍、税收公平”原则进行征税。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数字经济衍生出的大量虚拟数字化产品和跨境数字服务等大多未纳入税收征管体系,难以征税,导致税收流失。无论是从组织收入、保护税收主权,还是从维护税收公平、调节经济发展等角度来看,征收数字税已成为全球税收的新趋势。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