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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家4口人。1997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按人头分配了承包土地。我家分得土地5336平方米(8亩)。2006年9月,我爱人因病去世。2007年1月,村委会在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时,以我爱人死亡、我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我家的承包地的1/4。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读者宋长本
宋长本读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关于在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后是否可以扣减承包地,该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承包的核心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期内虽然出现了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情况,但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发包方无权变更承包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一规定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减人不减地”原则。
因此,村委会以你爱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为由,强行收回其所分的土地份额,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其错误,如果村委会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邮编:230031)
我家4口人。1997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按人头分配了承包土地。我家分得土地5336平方米(8亩)。2006年9月,我爱人因病去世。2007年1月,村委会在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时,以我爱人死亡、我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我家的承包地的1/4。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读者宋长本
宋长本读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关于在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后是否可以扣减承包地,该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承包的核心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期内虽然出现了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情况,但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发包方无权变更承包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一规定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减人不减地”原则。
因此,村委会以你爱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为由,强行收回其所分的土地份额,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其错误,如果村委会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邮编:2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