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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煤炭资源巨大需求和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产生了显著的冲突,循环经济为煤炭行业保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循路径。可以从构建政府制度环境、培养市场机制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在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
关键词: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开采
中图分类号:F40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循环经济概述
我国的经济在近十来年来迎来了高速发展,整个过程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大量使用和持续需求,煤炭行业也因为需求的猛增和资源价格的上涨而迎来的快速发展。但是在资源的大量开采下,由于煤炭企业自身的经济性生产约束不足、相关制度对生产效率的要求不严格等原因,造成了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开采问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率不高,发展模式显得十分粗放。由于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如何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朝着更加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向前进是一个重要课题。循环经济理论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可循的路径,它强调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合理地兼顾资源的稀缺性和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原则。
循环经济是指强调了环保型生产、突出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的一种经济形式。循环经济从根本上看是生态学规律在人类经济活动方面的应用。以传统的经济模式中从资源开采、到产品生产、再到废物丢弃的过程相比,循环经济的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从资源开采、到产品生产、再到再生资源利用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在传统的模式中,废物丢弃就是生产的终点,可能造成许多可继续利用资源的浪费,更可能带来环境破坏等问题;相比之下,在循环经济的模式中,传统的废物产生并不是生产行为的终点,它转而成为起点,开始了另一个生产循环。因此,循环经济的差异性和闪光之处就在于它是对资源的层次性利用,形成了一个物质和能量的闭路循环。循环经济的主要工具,就在于它可以使用各种环境偏好的技术、资源回收的方法,促进生产行为不至于向环境排放过多的危害性废物。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循环经济的重要功能在于它能够解决资源的巨大需求和资源稀缺的冲突,能够促进资源开采和使用对环境和生态的兼容性。我国煤炭行业可以在循环经济下应该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二、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
一般来说,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应该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三项原则。首先,在减量化原则之下,煤炭行业应该降低在煤炭开采行为中所产生的物质流量。也就是说,从最初的方向上,减少煤炭行业生产所需的资源和能量,能够预防煤炭生产中所带来的过多废弃物,从根源上防止煤炭资源开采带来的负外部性。其次,在再利用原则之下,煤炭企业应该提高对既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再利用原则,一方面是指对生产能力的再利用,即煤炭企业可以循环重复的利用既有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在保证生产安全性的情况下可以尽力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是创新性地促进对已报废生产能力的回收利用,可以通过将以淘汰的生产能力进行出售或者交换,获得资金或者自身需要的设备,也可以通过更换部分元件而不是简单地更换整套设备来达到生产能力的再利用。在资源化原则之下,煤炭企业应该促进煤炭及其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避免产生过多的废弃物,不断创新生产技术来将那些看似废品的资源转化为企业的产品和收益。一般来看,煤炭产品的开采常常伴随着和很多的副产品,某一个生产环节所遗弃的物品通常具有其独特的用途。通过对煤炭生产某一环节副产品(如煤矸石)的再利用,可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我国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建议
在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就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但同时这种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共造成,它有赖于政府制度、市场机制、企业行为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共同推进。可以预想,在多方的共同参与的煤炭行业循环经济下,一定能够实现共赢,促进政府、企业、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者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具体来看,如何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可以从建设良好的政府指导性制度、培养合理的循环经济市场机制、提高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关注度和意识以及推动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来进行。
第一,应该构建支持循环经济的政府制度环境,从正式制度约束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正式的政府制度能够为微观市场主体形成良好的稳定性预期,规范和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政府可以指定有利于煤炭行業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并将法规的执行贯彻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这种法规应该注重于强调环境保护和环境破坏补偿是煤炭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通过循环经济来弥补环境负外部性。但同时,这种政府制度的建设,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以避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过多的不合理敢于。总之,一个偏向于循环经济的政府环境,能够激励煤炭行业实施转型。
第二,应该培养合理的市场机制来促进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必要通过产权改革来为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基础。我国资源开采中产生的环境破坏问题由来已久,从产权角度来看,它的深层次原因来源于环境产权的不合理界定。简单地说,如果清晰地界定了环境产权,那么拥有环境产权的一方就具有资格来同资源开采者和使用者进行讨价还价,制定关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契约。市场机制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就有合理的价格信号,能够反应资源开采所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成本;在融入了环保成本的资源价格下,资源的使用者和开发者都会通过自身的行为来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和有效开发。
第三,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来推广循环经济。构建一个循环经济的文化,形成一种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比政府的法律法规更具有效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来传播循环经济的理念,促使循环经济进入到每个人的思想和日常生活,进而改变个人的行为方式,最终影响到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各个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行为中;另一方面,应该鼓励第三方组织的发展,通过第三部门的力量来融合政府、煤炭企业、居民在循环经济中的合作。
参考文献:
[1]杜世勋,曹利军.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模式与机制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6):43-45.
[2]段宁.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J].环境科学研究,2001(6):23-26.
关键词: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开采
中图分类号:F40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循环经济概述
我国的经济在近十来年来迎来了高速发展,整个过程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大量使用和持续需求,煤炭行业也因为需求的猛增和资源价格的上涨而迎来的快速发展。但是在资源的大量开采下,由于煤炭企业自身的经济性生产约束不足、相关制度对生产效率的要求不严格等原因,造成了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开采问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率不高,发展模式显得十分粗放。由于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如何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朝着更加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向前进是一个重要课题。循环经济理论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可循的路径,它强调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合理地兼顾资源的稀缺性和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原则。
循环经济是指强调了环保型生产、突出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的一种经济形式。循环经济从根本上看是生态学规律在人类经济活动方面的应用。以传统的经济模式中从资源开采、到产品生产、再到废物丢弃的过程相比,循环经济的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从资源开采、到产品生产、再到再生资源利用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在传统的模式中,废物丢弃就是生产的终点,可能造成许多可继续利用资源的浪费,更可能带来环境破坏等问题;相比之下,在循环经济的模式中,传统的废物产生并不是生产行为的终点,它转而成为起点,开始了另一个生产循环。因此,循环经济的差异性和闪光之处就在于它是对资源的层次性利用,形成了一个物质和能量的闭路循环。循环经济的主要工具,就在于它可以使用各种环境偏好的技术、资源回收的方法,促进生产行为不至于向环境排放过多的危害性废物。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循环经济的重要功能在于它能够解决资源的巨大需求和资源稀缺的冲突,能够促进资源开采和使用对环境和生态的兼容性。我国煤炭行业可以在循环经济下应该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二、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
一般来说,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应该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三项原则。首先,在减量化原则之下,煤炭行业应该降低在煤炭开采行为中所产生的物质流量。也就是说,从最初的方向上,减少煤炭行业生产所需的资源和能量,能够预防煤炭生产中所带来的过多废弃物,从根源上防止煤炭资源开采带来的负外部性。其次,在再利用原则之下,煤炭企业应该提高对既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再利用原则,一方面是指对生产能力的再利用,即煤炭企业可以循环重复的利用既有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在保证生产安全性的情况下可以尽力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是创新性地促进对已报废生产能力的回收利用,可以通过将以淘汰的生产能力进行出售或者交换,获得资金或者自身需要的设备,也可以通过更换部分元件而不是简单地更换整套设备来达到生产能力的再利用。在资源化原则之下,煤炭企业应该促进煤炭及其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避免产生过多的废弃物,不断创新生产技术来将那些看似废品的资源转化为企业的产品和收益。一般来看,煤炭产品的开采常常伴随着和很多的副产品,某一个生产环节所遗弃的物品通常具有其独特的用途。通过对煤炭生产某一环节副产品(如煤矸石)的再利用,可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我国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建议
在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就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但同时这种循环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共造成,它有赖于政府制度、市场机制、企业行为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共同推进。可以预想,在多方的共同参与的煤炭行业循环经济下,一定能够实现共赢,促进政府、企业、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者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具体来看,如何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可以从建设良好的政府指导性制度、培养合理的循环经济市场机制、提高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关注度和意识以及推动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来进行。
第一,应该构建支持循环经济的政府制度环境,从正式制度约束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正式的政府制度能够为微观市场主体形成良好的稳定性预期,规范和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政府可以指定有利于煤炭行業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并将法规的执行贯彻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这种法规应该注重于强调环境保护和环境破坏补偿是煤炭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通过循环经济来弥补环境负外部性。但同时,这种政府制度的建设,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以避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过多的不合理敢于。总之,一个偏向于循环经济的政府环境,能够激励煤炭行业实施转型。
第二,应该培养合理的市场机制来促进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必要通过产权改革来为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基础。我国资源开采中产生的环境破坏问题由来已久,从产权角度来看,它的深层次原因来源于环境产权的不合理界定。简单地说,如果清晰地界定了环境产权,那么拥有环境产权的一方就具有资格来同资源开采者和使用者进行讨价还价,制定关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契约。市场机制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就有合理的价格信号,能够反应资源开采所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成本;在融入了环保成本的资源价格下,资源的使用者和开发者都会通过自身的行为来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和有效开发。
第三,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来推广循环经济。构建一个循环经济的文化,形成一种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比政府的法律法规更具有效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来传播循环经济的理念,促使循环经济进入到每个人的思想和日常生活,进而改变个人的行为方式,最终影响到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各个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行为中;另一方面,应该鼓励第三方组织的发展,通过第三部门的力量来融合政府、煤炭企业、居民在循环经济中的合作。
参考文献:
[1]杜世勋,曹利军.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模式与机制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6):43-45.
[2]段宁.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J].环境科学研究,2001(6):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