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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健委一系列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文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开启了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的新托育市场对早期托育人才培养的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分析新托育政策体系出台前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探索和研究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培养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早教人才成为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责任和使命。
[关 键 词] 新托育政策;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2-0200-02
一、问题的提出
0-3岁是人一生的奠基阶段。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从2016年开始,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多次提及发展托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幼有所育”,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的照护问题。2019年两会,“托育”一词被反复提及,成为热点话题。2019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相关托育服务的地方政策。2019年10月14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至此,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开启了托育事业的新时代,2019年被称为中国的“托育元年”。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的统计数据,我国0-3岁的婴儿有5000万,按托育人员与照护对象1∶7的比例,整个行业存在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缺口,0-3岁早期托育专业化人才严重缺乏。
高职院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是培养早期教育人才的主要阵地,国家政策出台前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数量较少,且学生就业主要倾向民办性质的早教机构,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多结合早教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课程设置中重“教”轻“保”不同程度存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托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剖析国家对托育人员的专业要求,改革0-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新的政策体系研究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培养能够有效适应新时代托育发展事业需求的托育人才已经成为高职院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新托育政策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分析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标准》和《规范》,未来5-10年托育事业将会快速发展,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需求急剧增长,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要求不断提升。
(一)完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指导意见》强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大量托育机构的设置,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二)托育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高规格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要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强调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培养适应各种类型的体育服务形式的人才,需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
(三)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办好相关专业,是专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職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托育服务内容的具体化,直指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体系的改革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托育服务既重视婴幼儿的教育,又重视婴幼儿的保育与健康,为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课程体系架构提供了依据。 三、新托育政策背景下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
(一)研究托育政策,关注早期托育市场的变化,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
随着新托育政策的出台,早期托育市场发生了变化,早期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的场所将进一步拓展到0~2岁的婴幼儿托管、2~3岁的幼儿园托育班、早教机构,学生毕业后应能够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驾驭家长课堂,为家长提供有效服务。把学生培养成为早期托育服务市场所需要的人才是早期教育专业建设的根本目标。早期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对象是0~3岁儿童及家长,按新托育政策的要求,早期教育专业应把学生培养成为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及教育情怀,具有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牢固的基础知识,具有全面的艺术素养,文化底蕴深厚,口语功底扎实,能合作,有创新,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早教岗位需求,兼具保育能力和教育能力的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早教人才,适应新托育政策下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
(二)结合职业性和教育性的特点,构建适应新托育事业发展的课程体系
《规范》強调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强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必须研究托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根据管理规范确定早期教育专业学生的学习内容,保育知识、健康知识、安全知识都要兼顾。重构课程体系,强调课证结合,书证融通。将职业资格证书(育婴师)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相结合。依托“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素质课程”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素养,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训练专业基础技能和职业核心技能。梳理课程与岗位的关系,做到项目化、模块化。重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构建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学以致用,真正实现课岗对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顺应新托育的要求。
(三)重视实践课程研究,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根据新托育政策的要求,结合“职教20条”的精神,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初步构建早教专业梯进式全实践课程,通过“一条主线、双师指导、三环推进、六大模块”的实践课程全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条主线”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双师指导”即专职教师和早教机构教师同时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三环推进”即校内外实习三大环节(校内实训→校外见实习→顶岗实习),“六大模块”主要是通过校外实训检验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感知职业岗位、了解工作对象、组织早教活动、全面熟悉工作岗、胜任工作岗位,全方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成为合格的托育教师。
(四)强化质量监控,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
以新托育政策为依据,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就业质量、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构建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成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对专业建设持续进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利用第三方评价体系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监督专业建设。定期聘请行业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主体有效监督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构建科学、客观的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专业建设的优化发展。
(五)重构课程团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重组原有早教专业师资,构建保育基础理论课程、婴幼儿健康管理课程、婴幼儿实践课程团队,引进行业师资和儿童健康保育师资,加强健康保育课程的师资力量,适应新托育事业的需求。研究课程对应的专业能力,保证专业课程师资相对固定。重视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国内高校培训和研修、托育机构实践,形成一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教学研究团队。强化“双师”结构,定期到托育机构跟岗学习,同时,引进行业优秀教师加入师资团队,理实一体,专兼结合,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双师”队伍,有效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总之,面对新托育政策,早期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必须做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实现专业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构建“能力为本、实践主导”的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把学生培养成为“善保会育、仁爱精专”的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9-5-9.
[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托育机构管理规范[EB].国家卫生健康委网,2019-10-14.
[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托育机构设置标准[EB].国家卫生健康委网,2019-10-14.
编辑 鲁翠红
[关 键 词] 新托育政策;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2-0200-02
一、问题的提出
0-3岁是人一生的奠基阶段。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从2016年开始,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多次提及发展托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幼有所育”,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的照护问题。2019年两会,“托育”一词被反复提及,成为热点话题。2019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相关托育服务的地方政策。2019年10月14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至此,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开启了托育事业的新时代,2019年被称为中国的“托育元年”。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的统计数据,我国0-3岁的婴儿有5000万,按托育人员与照护对象1∶7的比例,整个行业存在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缺口,0-3岁早期托育专业化人才严重缺乏。
高职院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是培养早期教育人才的主要阵地,国家政策出台前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数量较少,且学生就业主要倾向民办性质的早教机构,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多结合早教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课程设置中重“教”轻“保”不同程度存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托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剖析国家对托育人员的专业要求,改革0-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新的政策体系研究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培养能够有效适应新时代托育发展事业需求的托育人才已经成为高职院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新托育政策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分析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标准》和《规范》,未来5-10年托育事业将会快速发展,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需求急剧增长,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要求不断提升。
(一)完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指导意见》强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大量托育机构的设置,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二)托育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高规格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要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强调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培养适应各种类型的体育服务形式的人才,需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
(三)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办好相关专业,是专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職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托育服务内容的具体化,直指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体系的改革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托育服务既重视婴幼儿的教育,又重视婴幼儿的保育与健康,为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课程体系架构提供了依据。 三、新托育政策背景下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
(一)研究托育政策,关注早期托育市场的变化,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
随着新托育政策的出台,早期托育市场发生了变化,早期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的场所将进一步拓展到0~2岁的婴幼儿托管、2~3岁的幼儿园托育班、早教机构,学生毕业后应能够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驾驭家长课堂,为家长提供有效服务。把学生培养成为早期托育服务市场所需要的人才是早期教育专业建设的根本目标。早期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对象是0~3岁儿童及家长,按新托育政策的要求,早期教育专业应把学生培养成为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及教育情怀,具有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牢固的基础知识,具有全面的艺术素养,文化底蕴深厚,口语功底扎实,能合作,有创新,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早教岗位需求,兼具保育能力和教育能力的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早教人才,适应新托育政策下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
(二)结合职业性和教育性的特点,构建适应新托育事业发展的课程体系
《规范》強调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强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必须研究托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根据管理规范确定早期教育专业学生的学习内容,保育知识、健康知识、安全知识都要兼顾。重构课程体系,强调课证结合,书证融通。将职业资格证书(育婴师)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相结合。依托“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素质课程”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素养,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训练专业基础技能和职业核心技能。梳理课程与岗位的关系,做到项目化、模块化。重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构建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学以致用,真正实现课岗对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顺应新托育的要求。
(三)重视实践课程研究,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根据新托育政策的要求,结合“职教20条”的精神,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初步构建早教专业梯进式全实践课程,通过“一条主线、双师指导、三环推进、六大模块”的实践课程全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条主线”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双师指导”即专职教师和早教机构教师同时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三环推进”即校内外实习三大环节(校内实训→校外见实习→顶岗实习),“六大模块”主要是通过校外实训检验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感知职业岗位、了解工作对象、组织早教活动、全面熟悉工作岗、胜任工作岗位,全方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成为合格的托育教师。
(四)强化质量监控,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
以新托育政策为依据,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就业质量、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构建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成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对专业建设持续进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利用第三方评价体系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监督专业建设。定期聘请行业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主体有效监督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构建科学、客观的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专业建设的优化发展。
(五)重构课程团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重组原有早教专业师资,构建保育基础理论课程、婴幼儿健康管理课程、婴幼儿实践课程团队,引进行业师资和儿童健康保育师资,加强健康保育课程的师资力量,适应新托育事业的需求。研究课程对应的专业能力,保证专业课程师资相对固定。重视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国内高校培训和研修、托育机构实践,形成一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教学研究团队。强化“双师”结构,定期到托育机构跟岗学习,同时,引进行业优秀教师加入师资团队,理实一体,专兼结合,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双师”队伍,有效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总之,面对新托育政策,早期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必须做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实现专业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构建“能力为本、实践主导”的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把学生培养成为“善保会育、仁爱精专”的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9-5-9.
[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托育机构管理规范[EB].国家卫生健康委网,2019-10-14.
[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托育机构设置标准[EB].国家卫生健康委网,2019-10-14.
编辑 鲁翠红